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98476
文号
张政办发〔2018〕3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13 11:06:0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 201836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张掖市2018  

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 2018322日 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张掖市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8 年,省农牧厅确定在我市山丹县、肃南县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为全面落实好试点建设任务,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构建覆盖全市乡镇农机合作社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增数量、补短板、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壮大主体实力,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难题,加速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2018 年在山丹县、肃南县2个县建设“一乡一农机合作社”试点20个,其中,山丹县提升服务能力14个,肃南县提升服务能力6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88%。各试点合作社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机库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机原值3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在15人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无农机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试点内容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 按照全程、全面机械化要求,重点对购置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主导特色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对试点农机合作社当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单台机具给予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的省级累加补贴,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省级购机累加补贴资金7万元。同台机具不得同时享受试点合作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 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要求新建带办公(培训)室及维修间的标准化机具库棚200 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 400 / ,维修间、油料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行先建后补,经市、县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省级不低于 2 万元,县级2万元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只对试点期间新扩建、改建部分进行补贴。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 重点抓好以规范合作社建设场地布局、结构、标准及合作社牌匾标识等内容的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场院内外要有一定数量固定宣传标语、宣传展板;以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作业收费标准、合作社台账管理等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党员的合作社,要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合作社网站,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情况等内容的信息化建设。每个试点合作社要建立互联网管理平台,深松机具全部配套深松监测设备,对深松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方面信息进行全方位监测。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万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  

(四)人才培训及扶持政策。 加强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对试点合作社理事长全部轮训一次,对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获机驾驶证及农机维修资格证的农机人员,分层次进行免费培训。所需培训资金由县级财政补助1万元。  

机具库棚建设、信息化建设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装备建设。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试点合作社应依法注册成立,取得当地工商营业等相关证照,并纳入县区备案管理,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  

2 .试点合作社原则上在已创建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机合作社中择优选择。  

3 .在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方面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未来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农机合作社可优先考虑。  

4 .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来无农机死亡事故发生、无群众投诉、未列入异常黑名单等行为。  

5 .试点建设原则上按“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开展试点,不具备试点条件的乡镇可做适当调整,但需按邻近乡镇优先的原则确定。  

6 .服从管理,能积极参加农机应急生产、抢险救灾及生态环境卫生整治,为孤寡老人、贫困户提供无偿服务。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试点合作社自愿填写《2018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1),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2 .审定。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审定,确定“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查。  

3 .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人员培训及规范化建设补贴经市、县农机局验收通过,经所在县农机局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办理兑付手续。农机购置补贴由县农机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中央购置补贴及省级累加补贴兑付手续。财政扶持资金统一兑付到试点农机合作社帐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试点县要落实好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农机局要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制定试点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建设成效。试点县要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度,于6月、8月、10月每月最后一周上报试点进度统计表(附件2), 1130日前 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并做好省、市考核验收工作。  

(二)落实财政扶持措施。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叠加作用,确保试点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购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等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点配套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县财政每点配套不少于3万元。  

(三)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做到“六统一”,即统一“一乡一农机合作社”试点标牌,统一合作社名牌,统一“三库一间”标示标牌,统一合作社章程、制度,统一合作社档案管理,统一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确保试点合作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加强资金监管。 试点县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试点合作社建设、累加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示范宣传。 试点县和市农机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总结“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方富民产业发展、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解决分散农户干不好、干不了、干了不合算的问题和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机合作社作用的认知程度,扩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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