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2916
文号
张政办发〔2018〕2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3-23 10:08:4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2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张掖国家级  

玉米种子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管理,不断规范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秩序,做优做强种子产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落实种子生产基地。无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和纳入诚信黑榜企业一律禁止在本市辖区内落实种子生产基地。各有关县(区)、基地乡镇、村不得私自引进、默许无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和纳入诚信黑榜企业落实种子生产基地。  

二、严禁违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种子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市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各基地乡(镇)、村做好亲本组合登记记录、自查自检和监督分发;县(区)农业部门在苗期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市级农业部门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三、严禁抢购套购私留倒卖种子。任何企业、个人、合作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抢购套购、私留倒卖种子。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私留倒卖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生产经营秩序。

四、严禁破坏种子生产基地环境。基地乡镇、村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企业、个人和合作经济组织在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生产区和隔离区种植同类农作物,影响相邻地块种子质量。

五、严禁在各类农林牧场、荒滩地违法生产玉米种子。乡(镇)、村两级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农林牧场、荒滩地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违法生产玉米种子;行政管辖区域不清晰的,由县()政府指定管辖。

六、严禁私繁滥制玉米种子。玉米种子以村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组织生产,严禁基地村社(组)干部、农户自行与种子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玉米种子。

七、严禁违规收取基地服务费。种子基地乡(镇)、村民委员会或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严禁违规收取合同以外费用。  

八、严禁公职人员干扰种子基地正常秩序。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鼓励、纵容、包庇企业和个人违法生产经营种子。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个人和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寻衅滋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列入专项行动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对各级干部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举报各类涉种违法行为,举报行为一经查实,每起奖励3000元。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6915050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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