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 〔2017〕11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17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为民办好10件实事。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8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及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等9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市督查考核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季通报公示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督查考核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待国家明确任务后,另行制定印发方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
第一件: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拆除重建的方式全面完成临泽县36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年底前竣工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D级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的住房必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三、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省上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对验收合格的改造农户,按照以下补助标准实施补助。
1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25万元。
2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县级财政每户补助0.55万元。
3 .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县级财政每户补助0.5万元。
(二)贴息贷款标准
1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2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对一二类低保户,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3 .其他农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临泽县建设局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工程竣工后,市、县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贫困农户筛选确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临泽县要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靠实责任。 临泽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靠实责任。镇政府要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纪律。 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正明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 牛生乐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秦学贵
市扶贫办 冯玉才
市民政局 蔺学锋
市 残 联 李小平
实施单位:临泽县人民政府
第二件: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18220套(户),其中,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2660套,老旧住宅区改扩翻建15560户。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推进。 棚户区改造在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和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坚持依法拆迁、征收,补偿到位,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将棚户区改扩翻建与城区风貌改造相结合。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扩、翻)建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22.7 %。
第二阶段(4—9月)。4月份项目开工率52.7%, 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100%。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月份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半年考核评价。
第三阶段(10—12月)。力争11月底项目完工率达到100%,并重点督查县区政府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情况。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2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 .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各类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房管局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2 .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将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要求,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 .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解读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造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正明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房管局 蒋 忠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秦学贵
市建设局 牛生乐
市国土局 高林俊
市规划局 刘学汉
市民政局 蔺学锋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中农发山丹马场等市本级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2624户8706人,其中:临泽县661户1881人,高台县623户2136人,山丹县598户1813人,民乐县742户2876人。共新建或购置住房2624套,建筑面积 185922.16平方米 。12月底前,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安置房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力争搬迁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建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6964.8万元(0.8万元/人),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
(二)建档立卡户省级投融资平台统筹安排资金额度43305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额度8479万元(0.974万元/人),专项建设基金额度4354万元(0.5万元/人),长期贴息贷款额度30472万元(3.5万元/人)。由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进度向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由县级统筹使用,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统筹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渠道建设资金,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可以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市上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市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随时掌握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积极主动、限时解决。项目县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本县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来抓,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从项目规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脱贫退出全程负责到底。对于安置人数较多的集中安置区,要由一名县级领导包抓,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和工作责任,确保搬迁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接受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作为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得作为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承接资本金和长期贷款的还款资金。项目县要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融资平台从省级融资平台获得的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确保资金安排拨付及时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 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扎实做好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审核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对象精准。在安置区选址方面,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安置区选址科学合理,便于搬迁群众后续发展。严把招标采购、施工工序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和项目建设公示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优化设计,科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四)加快培育后续产业。 牢固树立“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搬迁”的理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围绕市场需求,同步建设日光温室、养殖暖棚、食用菌大棚等设施农业,培育发展草食畜牧业、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搬迁群众以资产或生产资料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户搬迁群众都能落实产业帮扶措施和就业岗位,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五)健全考核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照《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8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甘发改赈迁〔2017〕153号)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搬迁对象精准、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建档立卡群众住房补助、资金管理、建设进度、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等方面,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县,省上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王海峰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秦学贵
市国土局 高林俊
市扶贫办 冯玉才
市建设局 牛生乐
实施单位: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人民政府。
第四件: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65项851.98公里,其中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271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89公里,成品油税价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39公里,农村公路路网改善30公里,“千村美丽”34.2公里,养护维修工程45.68公里,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43.1公里。所有项目确保于 9月30日 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县区自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县区财政、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年度审计。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初至5月底)。 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县区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6月初至10月底)。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进度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进度管理,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以倒逼机制推动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6月底前必须完成招投标,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项目验收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 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全面完成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责任领导亲自抓、项目办具体抓、质监站协助抓的项目建设联动机制。
(二)强化工程监管。 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把施工环节,确保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公示牌,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和建设资金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实施公开、公正、透明。
(三)加大督查力度。 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建养办和质监站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制定督查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工作,按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执行计划不严格、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鞠 毅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局 赵文江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秦学贵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五、六、七件: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
及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省级
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城市低保。 2017 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从418元、361元分别提高到451元、390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17 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2.6%,由2016年的2855元达到3500元,且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和低保线与扶贫线保持一致的要求,将补助金重点向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仍然按照84元和58元的标准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农村特困供养。 2017 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年补助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年补助提高到4255元,市、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即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不得低于6020元、4855元。
二、保障范围
现保障的城市低保对象18065户37946人,农村低保对象40115户79404人和特困供养对象7056户7712人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 全年共需保障资金1.498亿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按照资金总量的88%安排1.318亿元,市、县区按照资金总量的12%配套2509万元(市财政按20%比例配套501.8万元,县区财政按80%比例配套2007.2万元)。
(二)农村低保。 全年共需保障资金1.476亿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安排1.38亿元,市、县区按照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月5元标准配套资金476.42万元(市财政按15%比例配套71.46万元,县区财政按85%比例配套404.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 全市特困供养省级补助资金3385.72万元。市县两级配套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市财政按15%比例配套63.5万元,县区按85%比例需配套359.86万元)。
四、时限要求
2017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 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提补基础工作,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
(二)突出保主保重。 城市低保重点保障全额对象,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帮助其实现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得提高,可通过扶贫政策帮扶引导,促使其脱贫致富。新补助标准自 2017年1月1日起 执行。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区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保障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特困供养资金按季度(或按月)通过“一折统”发放。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发放,必须保证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发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四)加强动态管理。 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动态管理,坚决杜绝补助水平和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等不规范行为,以及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违规保障等现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五)加大督导检查。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衔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并定期不定期对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民政局要把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事完成时间、补助水平和标准、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随机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问题及时通报,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赵学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 蔺学锋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秦学贵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八件: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全市范围扶持9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中A类2个,B类2个,C类5个; 5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其中A类1个,B类1个,C类3个;8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其中A类1个,B类3个,C类4个。
(二)配合省残联完成1000名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训工作任务、组织20 名听障儿童参加省残联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
(三)开展3000名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听力筛查,为45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
二、实施范围
(一)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残联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兴办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规定人数,已挂牌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或扶持残疾人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残疾人小公司小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等。
(二)全市范围市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职委员;贫困残疾人。
(三)六县区户籍贫困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一)残疾人托养机构扶持标准。
1.A 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30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一次性补贴30万元。
2.B 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20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一次性补贴16.5万元。
3.C 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数10名以上的寄宿制机构或托养5人以上的日间照料机构,一次性补贴5万元。
4. 全省托养服务培训资金20万元。
(二)残疾人创业机构扶持标准。
1.5 个就业创业基地。A类1个,每个补助20万;B类1个,每个补助10万元;C类3个,每个补助5万元。
2.8 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 A类1个,每个补助10万元;B类3个,每个补助6万元;C类4个,每个补助3万元。
(三)全省1000名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训由省残联组织实施,每人补助5000元(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省残联培训机构);20名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每人补助1.2万元(项目由市残联组织,委托省一级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四)3000名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病员筛查,每人补助600元,45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爱心定位卡,每人补助320元。
四、资金筹措
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落实。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县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按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 坚 持公 开、公平、公 正的原 则,选 准扶持对 象、突 出精准扶 贫。要 严格操作程序,项目单位或机构与残疾人签订扶持或就业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贫困残疾人受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残联要对项目实施不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实效。市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的要严肃追责。
六、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赵学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 残 联 李小平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秦学贵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九件: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企业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省上下达指标,扶持引导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所属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张掖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县区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县区报到注册。服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用人单位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服务单位和征集岗位需求确定
基层服务企业资格采取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县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直和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二)申报程序。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市本级和各县区用人单位的资格,并征集汇总所属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于 7月5日前 将《2017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服务范围:
1 .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 .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 .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 .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 .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 .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向各市州分解下达的招聘指标,市人社局根据企业隶属,分别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分配拟招聘人员指标计划。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二)双向对接和人员招聘。 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于 8月25日前 ,将《2017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
(三)签订劳动合同和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市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和县区人社局具体实施。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资格:
1 .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 .虚报考勤结果的;
3 .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 .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
(二)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按用人单位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等手续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个人账户。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
(三)用人单位申领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九、工作进度
6 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服务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月,分解招聘指标;7月 - 8月,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0月,检查验收。
十、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人社厅。
十一、责任落实
挂项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赵学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人社局 陈明彪
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 伏世祖
市财政局 秦学贵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 .2017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 总表
附件1
2017 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填报市州(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企业所在地 |
需求人数 |
其中 |
是否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是否为新兴骨干企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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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本科 |
专科(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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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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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2017 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毕业生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身份证号 |
择业证号 或报到证号 |
困难 情况 |
服务企 业名称 |
企业 性质 |
企业所 在县区 |
是否就业 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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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说明:本表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填写,核实企业和毕业生信息,加盖印章后,报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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