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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2347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7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11-02 11:05: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8〕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张掖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和省、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优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环境条件,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成效,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向产业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选派重点

1.突出择优选派。选派一批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具备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特长的科技人员充实科技特派员队伍,培养一批创业型或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增加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提高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并经公示后确定为科技特派员。非公职人员直接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选派。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突出形式多样。借鉴农业科技特派员经验,大力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选聘一批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赴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科技攻关和科研服务,或与企业联合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验室、技术中心、创业基地等。鼓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驻张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中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自愿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3.突出培育典型。坚持政府引导,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科技资源,培育一批热心服务“三农”和企业、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带动、走在创新创业前列的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总结其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

1.科技培训。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安排不同层次的能力提升班次,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学习培训交流。加强科技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争当创业导师,依托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培训基地,开展对小微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民致富能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民技术员等乡土科技带头人和高校毕业生、回乡青年的培训,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推广转化。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以科技特派员创业为引领,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集成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各产业链科技含量。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社区、企业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择优选派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或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科技人员为国际科技特派员,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示范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走出去、引进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3.创办实体。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由公益服务型向创新创业型转型,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特派员,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合作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按照省、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对应的各类平台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优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科技扶贫。市级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巩固深化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三个一”行动,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升级版”示范推广,进一步培育壮大贫困乡村主导产业,不断提升贫困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带动就业。全市科技特派员每年带动百名大学生和农民工参与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创造新的就业载体,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联农带农”的优势,鼓励科技特派员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电商平台,通过自办、联办农产品和农资经营网点,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农业创新发展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利益机制

1.落实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落实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展农村、社区科技扶贫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服务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社区、地方的交流合作,服务供需双方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信息,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对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或民生事业等公益性技术服务,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县区结合实际给予补助,或通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对履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任务的国际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特派员牵头创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按照省上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支持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有偿服务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1.统一选派。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地方政府颁发聘书,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按年度汇总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分类考核。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接受服务的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指标以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比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且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公益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社会效益导向。对技术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经济效益导向。非公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给予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严格管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驻张其他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选派地政府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晋升职称时,不再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被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在评聘职称时按相同级别的综合先进称号对待。对年度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特派员,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25%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补助,并予以表彰。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本县区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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