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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5186
文号
张政办发〔2017〕20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1-04 10:47:25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 2017〕20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消除义务教育    

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张掖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缩小我市城乡教育差距,努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抓手,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现象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投资近15亿元,建成了10所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增加学位31000个,大班额比例由2012年的60%降低为目前的1%。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城镇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我市大班额问题主要集中在甘州城区和山丹县,其中:全市56人以上的班级有37个(其中:甘州城区33个,山丹县4个;小学29个,初中8个),大班额比例为0.96%;66人以上班级有5个(集中在甘州城区初中),超大班额比例为0.13%。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在全省率先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19年底,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之后各县(区)不得新增大班额;到2020年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在标准班额内配置的目标。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 甘州区、山丹县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大班额具体分布情况和全市主要目标,结合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加快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其他县要结合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结构、划定招生片区,均衡资源配置,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防止大班额现象反弹。    

(二)坚持问题导向。 根据各自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办法,可主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解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两个并重。 坚持城乡并重,合理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吸引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回流;坚持软硬件并重,结合“全面改薄”等工程项目,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五、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和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空间布局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和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中心校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以及城乡教育均衡向乡村倾斜、区域内教育均衡向基础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对象受教育均衡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    

  1.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严禁建设豪华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十三五”期间,全市拟新建或改扩建50所左右义务教育学校,其中新建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小学,改扩建43所中小学,扩大约2万个学位供给。鼓励各县(区)采取城区高中(中职学校)外迁城郊办学,初中利用高中(中职学校)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空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2.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县(区)要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建设用地存量兴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城镇闲置学校用地调查和废弃教育用地复垦利用工作,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3.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区)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村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确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合理调整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避免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提升办学质量。 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和城镇薄弱初中倾斜等方式,提高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    

  1.着力提升城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建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开展集团化办学,采取“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联合办学模式,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原则上,城镇每所优质义务教育学校要与1—2所薄弱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实行联合招生和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实施项目、资金、师资等方面倾斜政策,进一步改善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通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实施乡村学校学区管理与一体化办学、新增优质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加大“三通两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通过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加大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着力破解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均、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与城镇学校生师比超标等问题,努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科学核定和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区)编制部门要依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在省上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数内,定期会同同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 制。县(区)教 育行政部门在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 量,并 报同级机构编 制、人 社部门审核备 案。各县(区)要 根据实际情 况,对 寄宿制学 校、乡 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适度增加教职工编制,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和乡村学校、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大力推行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统筹管理,在县域内探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各县(区)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促进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城乡、校际间的合理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 30%。(责 任单 位:市 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破解乡村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性矛盾,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整体质量,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通过学费代偿、补偿等政策,鼓励和吸引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 教。出 台专项政 策,返 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 学。(责 任单 位:市 教育 局、市 人社 局、市 财政局)    

  4.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并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实施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向乡村适当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向边远乡村学校倾斜。把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对口支援等方式,为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优质数字资源,使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接受便捷、优质的在职培训;将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缩小城乡、校际师资差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努力把实现规范办学内化为学校办学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为消除大班额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遏制“择校”导致的大班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全面实行均衡编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严格落实学籍管理,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严格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 “一生一籍、籍 随人 ”的 度,严 把转学入口 关。严 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 定。严 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禁止随意转学插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破解当前教育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经费等,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区)政府是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定消除大班额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 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确保教育投入实现法定增长。教育部门要统筹“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2017—2018年,“全面改薄”资金重点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倾斜,积极解决大班额问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同类公办学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解决大班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完成任务的县(区)要进行不定期复查。对达标后又超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实行问责,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做好工作备案。 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关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摸排数据准确,方案切实可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制订消除大班额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县(区)政府审定。2017—2020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消除大班额或控制班额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加大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积极消除大班额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使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成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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