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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3-00073
文号
张政办函〔2023〕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
2023-03-28 17:34:48
是否有效

张政办函〔2023〕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和市场化与法治化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治理对象。长期停放在市区(包括县城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二)治理时间。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三)阶段性安排。

1.全面排查(2023年3月-2023年3月)

各县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坏程度等信息,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2.分类处置(2023年4月-2023年12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

---自行清理。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及时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依法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理。各县区专项治理人员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粗暴执法等执法不公现象,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区别对待。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归属类别等不同要素和情形实施分类精准处置,综合采取教育沟通、公示公告、耐心引导、及时报废、集中清理等方式,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对符合自行清理条件的车辆要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实施智能化监管,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四)完善处理体系。各县区要加快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支持力度,提升回收服务质量,引导群众采取正规渠道报废汽车,依法依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条件成熟时可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张掖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共同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靠实地方职责。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是废弃汽车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执法部门开展整治活动的监督考评要求和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县区做好执法整治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健全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


附件:张掖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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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掖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为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张掖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落实国家关于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情况。

二、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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