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46719
文号
张政办发〔2018〕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2-26 15:28:18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 29 日  

   

   

张掖市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根据《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张政办发〔2016〕212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以《治理方案》确定的近期(2020年)目标为基础,根据2017年工作实际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安排,合理确定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轮耕休作等措施,有效恢复超采区水位,通过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取水井审批、加强水行政执法检查、地下水计量设施建设等措施确保年度治理任务的落实,保障至近期水平年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治理方案》,全市至2020年的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为6590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下降趋势逐渐减缓,超采区面积不再扩大。其中:甘州区压减2421万立方米,临泽县压减357万立方米,高台县压减1123万立方米,山丹县压减1508万立方米,民乐县压减593万立方米,肃南县压减588万立方米。根据《治理方案》规划的高效节水工程、种植结构调整计划、轮耕休作、灌溉面积压减任务,确定2018年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为1649万立方米,其中甘州区605万立方米、临泽县90万立方米、高台县281万立方米、山丹县377万立方米、民乐县149万立方米、肃南县147万立方米。  

三、治理措施  

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节水工程、种植结构调整、轮耕休作、灌溉面积压减等措施,不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总量控制、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等措施,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  

(一)工程措施  

1.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发挥2017年已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区域的节水效益,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地下水压减效果。2018年全市计划发展高效节水面积15.89万亩,其中:甘州区7万亩,临泽县2万亩,高台县1.46万亩,山丹县3.43万亩,民乐县2万亩。  

实施节水工程必须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为目标,必须在已有农田、利用已有机井或利用地表水实施,严禁新垦、新开耕地实施节水工程,严禁以地下水置换地表水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责任人:蓝秉勤、伏世祖、秦学贵、蒋世兴、高林俊  

2.调整种植结构。缩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使用量。2018年全市调整作物种植结构3万亩,其中甘州区1.16万亩、临泽县0.15万亩、高台县0.51万亩、山丹县0.7万亩、民乐县0.23万亩、肃南县0.25万亩。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人:蒋世兴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轮耕休作、压减灌溉面积。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节水潜力不足的区域,积极实行休耕或轮作,根据地下水压采目标任务,退减部分灌溉面积。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责任人:蒋世兴、蓝秉勤、高林俊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封存地下水取水井。各县(区)对辖区内已经报废取水井全面封井回填,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供电设施。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人:牛生乐、蓝秉勤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二)非工程措施  

1.严控新增地下水项目审批。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新垦新开荒地等新增地下水取水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地下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对超采区内居民生活、应急供水确需新增取水的,在现有指标内调剂解决。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伏世祖、蓝秉勤、马成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2.规范打井市场秩序。建设和水务部门要规范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管理,整顿规范打井市场。凿井取水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向凿井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取水单位,凿井施工企业不得进场作业,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人:牛生乐、蓝秉勤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地下水开采在现状基础上,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有计划压减水量。对农业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各县(区)严格落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根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17年已压减任务和2018年压采计划,按照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核定并落实每眼井的年度开采计划,上报市水务局备案。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蓝秉勤、蒋世兴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 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对工业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积极开展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用水管理,组织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定额标准,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人:周建军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5.加大地下水水费、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等规定,足额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依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各县(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征收地下水水费,发挥水价促节水的经济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蓝秉勤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大地下水计量监控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取水井计量设施,全面提升地下水计量监测能力。尤其是临泽县、肃南县要加快地下水取水井计量设施建设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超采区内地下水工业取水井计量设施。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责任人:蓝秉勤、秦学贵、周建军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7、完成自备水源井关闭扫尾工作。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甘州区和山丹县加快关闭进程,尽快完成关闭任务。各县(区)已关闭自备井要完善档案,加强监管,防止已关闭自备井重启使用。对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实施关闭。各县(区)已关闭自备取水井要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并由卫生部门注销卫生许可证。全市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取水井和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卫生部门不再受理其卫生许可证办理申请。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  

责任人:蓝秉勤、牛生乐、李积英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8、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各县(区)从区域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从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面对总量不足、地下水超采的实际,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新上项目或新增用水需求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解决用水指标问题。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蓝秉勤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配合,统筹各方利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地下水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安排财政资金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支持,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顺利实施。  

(二)落实目标任务。认真总结2017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2018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将治理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灌区、各用水户,细化到每一眼机井上,明确各用水单元、各用水户年度任务和年度开采量,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定额指标,确保完成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月巡查、周抽查”制度,市、县(区)水政监察队伍要对各用水户地下水压减计划执行、计量设施运行、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加大对违规打井取水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举报制度,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力度。  

(四)推进制度创新。立足区域水资源实际,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水资源需求方面的制度创新。新发展的种植养殖等项目通过土地流转解决,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新增用水,在完成压减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用水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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