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0118
文号
张政办发〔2022〕8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2-06-10 16:15:2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2〕8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学习借鉴兰州市榆中县试点经验,编制我市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为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做好准备。在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5个县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

(二)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根据省上安排,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配合省级普查机构完成县区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委托专业机构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市本级及各县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及改良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张掖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壤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作开展的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物资保障。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普查工作具体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区普查工作方案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质量管理。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对布点、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的要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分解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张掖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张掖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安维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陈明章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梁顺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学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杨光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继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力明 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

周续文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栾利民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正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苗  东 市林草局副局长

刘建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文 市农科院院长

赵家虎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顺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力明、王正彪、赵家虎、苗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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