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43108
文号
张政办发〔2016〕1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7-11 10:49:4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6〕11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任务全面完成。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张掖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农场的经营管理,改革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模式,提升产出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拓展融资渠道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明产权、转机制、增效益、促监管”的思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手段,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为根本,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收益提高、社会稳定,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农场管理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我市国有农场是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产物,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职工就业、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目前大部分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外租赁经营,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产权不清、融资困难、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通过此次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政府收益、明晰土地产权、堵塞制度漏洞、创造公平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农场的改革;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农场的改革。在立足实际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在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时,对涉及相同问题的处理上,既要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又要体现公平公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的原则。国有农场情况复杂,管理方式各不相同,要结合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因场施策的方式,充分听取吸收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改革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三)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农场按照有无债务、产权是否明晰、有无纠纷等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对改革难度较小的农场先行一步,对问题较多阻力较大的农场可在问题解决后逐步推行。

(四)公开透明、依法竞争的原则。改革过程中,制定的改革方案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共资产要依法公开处置,公平竞争,严防暗箱操作。

四、改革范围和方式

(一)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农场。

农垦系统农场、市县区用于科研、良种培育等基地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时已纳入改制资产的农场不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省属部门及驻张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部队在我市所办的农场,由国资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农业、林业、法制办、国土等部门配合,查清底数,依据相关政策,研究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改革方式

1.由国资部门统一收回后,根据每个农场的条件和现状,提出公开处置或公开租赁方案,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由国资部门公开进行处置或租赁,收益全部上交财政。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2.结合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工作,将城郊和集中安置区附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农场由国资部门统一收回后,优先用于解决易地搬迁农户的生产生活。

3.由国资部门统一收回后,提交市政府研究,授权市农投公司经营管理,市政府进行收益分红,收益全部上交财政。

在公开处置前,由本单位对农场资产进行清理核算,解除承包租赁合同,或在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的条件下签署新的承包租赁合同,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经国资和审计部门对资产进行审计后,由市、县区国资部门统一收回。在改革过程中,涉及改革农场的单位和企业要妥善处理好与承包租赁者的关系,做好思想工作,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对多缴的承包费要限期全部退还。要妥善处置好国有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解除后,按照承包租赁时的农场资产清单逐项清点移交,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用清算、合同纠纷等事宜原则上均由涉及改革农场的单位和企业负责,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农场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办负责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要抓紧对辖区国有农场进行摸排清理,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各自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改革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办法,由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国有农场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召开改革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有农场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化解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3月)。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国有农场改革,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统筹推进、顺利实施、按期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后,市国资办和各县区政府要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国有农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国资、审计、法制办、税务、农业、林业、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办法,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全面指导和具体开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国有农场改革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对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组成专题推进组,进行分类指导和专题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支持和推进改革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准确核对已形成的国有资产,严格审核改革方案,防止借改革之机变相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审计部门负责对原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清算等方面的审查及国有农场资产的审计工作。

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权属来源、四址界限、面积核定等工作和改革后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财政、法制办、税务、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国有农杨改革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三)规范改革操作程序。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具体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涉及农场改革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据改革方案,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改革。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改革农场的社会稳定。改革中,既要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注重保障承包租赁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要善于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农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改革每一阶段结束,要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宣传典型做法,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改革不断深入,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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