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2336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10-11 17:37: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16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全面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电梯监管法规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电梯安全各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监管作用,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电梯安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推动电梯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完备、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市。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电梯。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市质监局负责)

强化电梯检验,提高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过核准,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结果、技术评价结论负责。经检验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市质监局负责)

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及筹措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负责)

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的执行,加强安全监管,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市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各地要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并保持全市“三无电梯”清零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对电梯维修缺乏资金的,各地要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加快推进电梯维保监管信息化,全面提升维保质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2.5米/秒以上速度、群控方式控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市质监局牵头,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电梯检验、检测管理

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按照国家对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调整,及时对我市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进行调整,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电梯检验检测管理,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市质监局负责)

(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质监局负责)

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单位应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施工便利。(市工信委牵头,市房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并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指导协调电梯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负责)

依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

(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电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生产,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机房、机房通道、井道等建设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市建设局牵头,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人的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市质监局牵头,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督促维保单位对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援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其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鼓励电梯维保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维保服务能力提升,引导电梯维保企业开展品牌创建,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服务质量。(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市质监局负责)

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车辆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市质监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七)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以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及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根本,行业技术支撑为手段,保险和应急处置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依法监管的现代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各县区政府负责)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张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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