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2334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6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10-11 17:30: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16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上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市邮政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

1.严把准入关。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质量和外部标示、文字等项目严格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或喷涂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督促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监督检查,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盛装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罐车,检查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没有加装不得通过检验。(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行为。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进行清查,严肃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有关部门监督销毁。(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整治。

4.杜绝非法挂靠经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挂靠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挂靠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收购,逐步实现企业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和统一分配。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及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等制度的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检查。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机制,建设集危险化学品交易、综合行政许可、运输调配和流向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区域管控机制,实现本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覆盖管控,确保万无一失。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管控、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做到监控全覆盖。逐步加装4G动态视频和主动安全防控系统,通过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主动预警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市内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建立车辆运行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车辆运行状况智能化监测预警,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市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在驾驶室、车辆前后端、储罐(厢)加装车载视频装置,并具备实时传送功能。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应装备视频监控设备和接入监管平台而未加装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整治。

7.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法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没有从业资格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开展隐患清理。(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8.强化从业人员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严肃处理。(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环节安全整治。

9.强化各环节监管。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城镇燃气等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查处力度,集中开展危险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检查。特别要督促企业在危化品托运充装前做到“四个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悬挂的标志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整治。

10.严格限时限行。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中“每日零时至5时限行”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危化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中“禁止在G30宝天高速公路隧道、乌鞘岭隧道群通行”的规定,并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限时限行及禁止进入路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落实严把“四关”和“六个必查”措施(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必查驾驶人、机动车、保险凭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等行为)。各县区要在本行政区域科学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业停车场,配套加油、维修、清洗、餐饮等必要基础设施,大力整治城市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公安部门要落实重点车辆入市围栏监管制度,加强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市界登记管理,严格遵守限行区域和时间,遏制超速及疲劳驾驶行为的发生,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事故。市环保局要研究制定环境敏感区内危化品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办法,对禁行路段要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探索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做到危险化学品车辆与其他车辆分区域停放,确保安全。(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危化品企业许可信息通报制度、合法装载登记制度、外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报备通报制度和非法托运、违法装载联合查处制度。市、县区安监、建设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危化品和城镇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中查获的违法运输危化品行为,要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环保、质监、发展改革、建设、工商、工信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组织1-2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充装、普货车辆通过伪装、隐匿手段拉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并采取集中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处等手段,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2.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沿线布局应急处置基地,打造应急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环境监测装备设施配备,推动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环保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处置,避免发生次生环境事件。市交通运输局要推动建立全市应急救援车辆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快速抵达事故现场。(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13.强化应急演练。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预案有机衔接,提升全市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实战能力,降低安全、环保次生灾害风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根据运输介质的危险特性,制定应急处置卡并随车携带。(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部署、扎实开展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不走过场。

(二)建立联动联查机制。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调查,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各县区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58325),并根据省上要求,同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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