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0345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10 10:34:13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11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自2013年我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50%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我市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平衡,一般执法单位普遍还未聘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单位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列席制度;法律顾问聘任方式、职责管理方面还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顺利推进,也影响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制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深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9月1日 起,法律顾问要按照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工作。  

三、聘任条件、选聘方式及工作费用  

(一)聘任条件。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合法性审查论证所需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选聘方式。各县区、各部门采取独立聘请、联合聘请等方式,至少聘请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的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县区政府聘任法律顾问不少于2人。同一律师或专家担任同级政府多个部门法律顾问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有条件的县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政府领导与法律顾问“一对一”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费用。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法律顾问工作费用可采取常年、保底加按次(件)等方式灵活约定。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参与到所聘任单位重大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全过程,对交办的涉法事务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托处理的事务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处理。  

(一)为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五)受聘任单位委托,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合同或协议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于  8月25日 前 ,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聘请法律顾问的文件及合同复印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于  8月31日 前 ,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要求等管理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必要便利、创造更好条件。要积极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补充。各行政机关应当在颁发聘书或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聘用期间,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将解除聘用的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考核、激励等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有序的竞聘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联系人:徐永江  联系电话:8215072        

  箱:3378845531@qq.com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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