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27405
文号
张政办发〔2018〕7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15 14:11:2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76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  

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9      

   

   

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秩序工作方案  

   

为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工作,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伤残鉴定、诉讼过程中的欺诈、骗保等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人民调解机制, 依法、公正、高效化解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严厉打击 被保险人、受害人、代理人串通伤残鉴定机构、“人伤黄牛”恶意骗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赔保险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 依法整治,规范秩序。 加强保险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法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违法违规现象,公正、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断规范保险理赔秩序。  

(二)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健全监管机制, 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从根源上断绝“人伤黄牛”、司法鉴定机构等非法利益链条。    

(三) 协作联动, 严厉打击。 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及保险行业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积极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欺诈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高效开展保险理赔服务。 辖内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489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经营,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承诺,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接到保险消费者道路交通出险报案后,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查勘和协助救援,指导当事人提出索赔申请,告知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资料等,并及时提供理赔给付状态信息。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赔给付和争议解决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给付手续,及时、公道地开展理赔给付;对小额赔款要快速理赔,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保险理赔服务监管力度,健全投诉事项办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二)建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各县(区)成立由县(区)金融办负责,综治办、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引导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进行损失赔偿,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聘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主要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保险机构理赔员中公开聘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市综治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加强保险理赔关联行业监管。 切实加强医疗、司法鉴定和律师等行业的监管,杜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欺诈“证据”来源。卫生部门要加强各医疗机构监管,严禁在检查诊断中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虚高伤情、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强化执业监管,规范鉴定行为,对鉴定人员、鉴定机构受到的投诉、举报和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不予采信的案件等进行深入调查,涉及违规行为的,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对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撤销资格、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确保鉴定质量和司法公平。严格律师从业资格审查,规范律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监管,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诉讼案件中,对虚假鉴定结论进行代理的,要严肃追究法律从业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计委)  

(四)严厉打击保险理赔欺诈行为。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卫生部门及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过程中收取服务费,通过教唆、造假进行保险索赔获取非法利益的“人伤黄牛”行为。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机构对2017年以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对理赔案件伤残情况重新鉴定后降级比例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参与涉嫌保险欺诈理赔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及保险赔付当事人,由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据实、公正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杜绝发生错误责任认定造成的不合理保险理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警察法制和业务培训、考核及岗位监督,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发现人情认定、虚假认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堵塞保险行业理赔制度漏洞。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监控机制,增强识破保险欺诈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加强行业内的信息收集与交流互通,堵塞因行业信息障碍留给保险欺诈者的制度漏洞。保险机构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要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加大跟踪力度,对非现场报案、延迟报案的事故,及时复勘现场,第一时间掌握关键证据;对治疗、误工情况异常的伤者,要实行持续跟踪,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通过诉讼解决的人伤案件,要提前介入,主动调查,积极举证,严防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欺诈行为发生。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情况调查核实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四、时间步骤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520日 - 6月30 )。 制定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各县(区)筹备组建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力宣传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理赔程序 ,以及打击 被保险人、受害人、代理人串通伤残鉴定机构、“人伤黄牛”骗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的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二)排查梳理阶段( 201861日 - 6月30 )。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会同各保险机构及各县(区)对2017年以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对理赔案件伤残情况重新鉴定后降级比例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871日 - 8月31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排查出的参与涉嫌保险欺诈理赔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及保险赔付当事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院公开审理涉嫌保险欺诈理赔案件,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审判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891日 - 9月30  全市集中整治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 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健全完善制度,形成维护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 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整治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加强沟通、互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高整治效果。    

(二)广泛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微信等多种载体, 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宣传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整治工作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道德观,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 司法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要长期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深入剖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欺诈 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理性面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赔偿诉求。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程序,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指导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保护正当权益、合法获取赔偿。市保险行业协会要 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人伤黄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欺诈行为。    

(三)强化督导落实。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迅速组建成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办公场所,聘任人民调解员,并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 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县 (区) ,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欺诈 案件多发、“人伤黄牛”问题突出、扰乱社会秩序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市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2018920日前 ,将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总结报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张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喜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学云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员:赵万德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王永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

毛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光升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岳邦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德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振原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学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毛建华 、赵光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秩序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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