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2019年张掖市银行业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033
文号
张政办发〔201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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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5-28 17:35: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9〕6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19年张掖市银行业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制定的《2019年张掖市银行业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3日

2019年张掖市银行业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19年5月2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推进生态保护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在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着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创新,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稳步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职能,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强化风险防范和推进绿色金融等重点工作,切实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顺利实现。2019年力争全市总体信贷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民营小微、扶贫、县域经济贷款实现同比增长,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金融支撑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松紧适度,确保全市流动性合力充裕,全力保障“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目标顺利实现。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及时传导政策意图,认真做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实施工作,进一步突出差别化准备金率的正向激励作用,管好用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工具,把中央银行放出去的“活水”真正引导到有实际需要的微观主体上去,精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面对2019年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整体信用收缩、授信额度下降等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主动引导市场预期,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减少信贷投放制约因素,促进全市信贷规模保持合理增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节奏和力度,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信贷资源重点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倾斜,以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遵循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减少严重过剩、没有效益、没有潜力的“僵尸企业”及存在明显泡沫领域的信贷资金占用,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二)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加大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将全省整体部署与我市发展实际相结合,按照十大生态产业“大有作为、必有作为、有所作为”三个层次分类布局要求,优化调控信贷资源,确保突出重点合理投放;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循环农业、中医中药产业重点支持,全力保障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助推全市重点产业“大有作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选择优质环保客户给予有效支持,稳步推进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通道物流、清洁能源等产业“必有作为”;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积极支持数据信息、先进制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现金融业“有所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要素聚集、产业集约、资源节约型产业项目,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努力推动全市农业、工业和以旅游文化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提质增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推进特色产业工程贷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与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主动对接产业项目,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及戈壁农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农贸市场、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2.推动信贷资源向县域经济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布局县域机构网点,加大自主设备布放量,下放县域信贷审批权限,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认真做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一定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工作,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县域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资金比例。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责,积极向粮食安全保障、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三产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紧盯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县域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水平。邮储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零售金融业务,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着力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围绕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城乡资金融通便利化。各县区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合理确定资金价格,持续做好对传统农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投放资金应以涉农领域为主,不得片面追求高收益,在全面管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涉农贷款投放规模。

3.创新乡村振兴信贷产品和服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张掖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张乡领办发(20191号〕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两带四区四线”示范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和县域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各县区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大力支持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以现有村级便民服务点为基础,按照“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的原则,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农户金融需求信息收集、互联网金融推广、新型支付方式普及、反洗钱反假币知识宣传、一般性金融业务咨询等基础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显著改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机制。进一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围绕全市农村土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以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红权为抵押的金融产品,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支持全市农村“三变”改革。

(三)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提升民营小微金融服务水平

1.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多层次、多领域的银企对接会、座谈会,多级联动实施“千企百亿”融资培育计划、“百名行长进千企”等活动,着力促进银企对接,疏通政策传导,进一步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工作方案和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度指标,重点支持成长性、科技类、双创类、供应链等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争取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积极推广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模式,简化质押登记流程,建立质物处置机制,通过引入财政性贷款贴息等方式,有效拓展中小企业特别是轻资产类企业融资途径。全面落实“几家抬”“三支箭”等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作用,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合理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切实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依托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2.全面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办发(201885号〕等政策要求,综合运用定向降准、支农扶贫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抓实、抓细、抓好辖内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企业融资扩量提质降成本。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适当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提高审贷效率,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贷款审批政策上消除“厚此薄彼”的倾向,坚决避免授信、风控、问责等方面采用双重标准。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和小微专营团队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将新增信贷额度和服务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本地市场的优势,更好地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

(四)坚持不懈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成效

1.促进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深度融合。管好用好中央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化再贷款发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倾斜,全力提升扶贫再贷款使用效果。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责任,以支持扶贫产业为突破口,找准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的切入点,通过加大扶贫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大系统内资金调剂力度,运用“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扶贫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及扶贫项目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订单、就业、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借鉴推广“蓝天模式”“古浪模式”等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探索以支持产业带动脱贫为基础的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机制。

2.强化金融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和作风整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扶贫贷款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切实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兰州银行张掖分行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20号)和《张掖市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发〔201916号)有关要求,主动查找工作不足,积极整改问题,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和回收、续贷工作,既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清收,避免风险后移,又要保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防止政策“断档”导致返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巩固金融扶贫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成效,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防范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等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3.加大特殊群体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践行社会责任,高度关注社会特殊群体金融需求,不断扩大普惠金融辐射面。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金融支持,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探索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切实扩大政策惠及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合作,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应贷尽贷,争取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失学。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落实好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民族自治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及残疾人等群体金融支持力度。

(五)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坚持有扶有控的差异化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上下功夫,持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效,逐步减少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产业信贷投放,退出对“僵尸企业”金融支持,为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腾出空间;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消费升级,促进有效投资,助力实体经济从外延式扩张向质效优先发展转变;要提升产业链支持水平,加大制造业转型升级、生态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要畅通金融体系内部循环,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和多层嵌套,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重点,稳妥化解过剩产能领域企业银行债务。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符合张掖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经营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积极推动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兼并重整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银行债务损失;要将新增和盘活的信贷资金向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和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不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行业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住房信贷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严格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审核,支持居民家庭合理自住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分类管理,严禁挪用消费类贷款资金购房。加强房地产贷款审贷管理,探索开展房地产贷款风险压力测试,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3.加大政策效果评估和考核力度。认真做好“三农”、小微、扶贫等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情况。综合运用评估结果,将评估工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MPA考核、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推动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有效发挥评估工作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央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各项政策评估的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自评工作,对评估所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六)全面深化政银合作,着力营造金融运行良好环境

1.推动构建政银合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在财政贴息、担保基金、项目推介、登记抵押评估等环节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金融信贷投放“绿色通道”,着力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进展、项目跟进等情况,用好政府支持政策,结合自身经营优势领域,围绕全市发展重点,挖掘信贷投放潜力,持续增强信贷投放能力。

2.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实行各类业务风险全流程监控,切实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认真落实“有案有事报情况,没案没事报平安”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对负责人涉案、内控案件、重大经营损失等风险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告。加大内部审计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业务“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规违纪违法高压线”。强化信用风险防控化解,严格统一授信管理和风险审查,充分运用清收、核销、重组、证券化等手段,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消化存量风险。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规范贷款额度确定、放贷流程管理和审批,把风险防范贯穿于授信申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个环节,严防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过度融资等问题,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对关键风险点和重大风险隐患做好应对安排,做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报告、早处置,确保金融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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