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10
文号
张政办发〔2021〕4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9-26 10:33:23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4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

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3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安全监管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县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和省级委托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和省级委托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国家和省级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运行监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由市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县区落实的任务,由县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县区政府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和草原种质资源管理等),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等,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审批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定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级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区范围内的执法检查、督察、案件查处等,研究制定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中、小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明确责任划分。根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明确责任,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工作落到实处。要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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