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62
文号
张政办发〔2021〕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1-11-29 17:26:41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6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张掖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扭转受突发疫情影响消费市场低迷、消费信心不振的不利局面,通过政府主导发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主体行动、社会全员带动的有力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升,推动经济全面复苏,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以全市在库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在汽车、油品、日用品、家电、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开展以下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活动,充分叠加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政策,激发市民消费激情,力促经济快速回暖发展。

(一)购家用汽车补贴加油卡。凡在活动期内,在我市确定的在库限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补助1000元加油卡;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助2000元加油卡;20万元以上的补助3000元加油卡。发放金额200万元,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二)发放油品类消费券。发放面额40元的油品类电子消费券5万张,发放金额200万元。分两轮发放,其中:2021年12月1日发放3万张,金额120万元;2022年1月1日发放2万张,金额80万元。凡领取到油品类电子消费券,并在我市确定的在库限上油品经销企业加油的消费者,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要求、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均可使用。  

(三)发放日用品类电子消费券。发放面额20元的日用品类电子消费10万张、50元的日用品类电子消费2万张,发放总金额300万元。分两轮发放,其中:2021年12月1日发放面额20元的电子消费券10万张,发放金额200万元;2022年1月1日发放面额50元的电子消费券2万张,发放金额100万元。使用要求同上。

(四)发放餐饮类电子消费券。发放面额50元的餐饮类电子消费券2万张,发放金额100万元。分两轮发放,其中:2021年12月1日发放1万张,发放金额50万元;2022年1月1日发放1万张,发放金额50万元。使用要求同上。

(五)发放家电类电子消费券。发放面额200元的家电类电子消费券1万张,发放金额200万元。分两轮发放,其中:2021年12月1日发放6000张,发放金额120万元;2022年1月1日发放4000张,发放金额80万元。使用要求同上。

二、活动时间

本次提振消费活动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2022年1月

31日结束,为期二个月。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本次活动市级财政支持提振消费资金1000万元。其中:汽车促销200万元,油品促销200万元,日用品促销300万元,餐饮促销100万元,家电促销200万元,以补贴加油卡和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方式,直接补贴消费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消费的主导作用。

(二)企业让利促销支持政策。参与本次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在库限上商贸企业均要制定让利幅度大、惠民措施多的促销政策,进一步激发市民消费热情,尽快走出疫情造成的消费不足、市场疲软的阴影,促进经济回暖攀升。

我市居民均可积极参与,争取享受本次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政策红利。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促销企业的评审确定;负责活动公告的发布;负责汽车促销加油卡的发放;负责企业促销活动的指导、管理;负责促销企业核销电子消费券资金的核实;负责活动情况的总结上报。

市财政局:负责本次活动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拨付。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商贸流通在库汽车、油品、日用品、家电限上企业名录,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促销产品质量监管。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6日-20日)。制定印发活动方案,发动全市在库限上汽车、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经销企业制定促销方案,积极申报参与。

(二)评审公示阶段(11月21日-25日)。组建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人员和相关行业领域商(协)会负责人、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小组,于12月21日评审确定参与本次活动的促销企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促销企业,并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与促销企业签订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三)公告准备阶段(11月26日-30日)。向全市发布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公告,调动全市民众参与积极性。市商务局负责与甘肃银联张掖分公司对接,做好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准备工作,并签订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电子消费券发放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子消费券按期、顺畅、安全发放。甘肃银联张掖分公司与确定的促销企业对接,发放核销收银码,做好收银系统端口接入。

(四)发放核销阶段(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甘肃银联张掖分公司按时、按量发放电子消费券,指导促销企业做好消费券核销工作,及时汇兑报告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市商务局做好汽车促销加油卡的审核发放;依据电子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再次派发电子消费券或调整电子消费券面额等方面的建议,并按市政府决议进行落实。

(五)兑付总结阶段(2022年2月1日-28日)。经核实各促销企业核销的电子消费券金额后,向各促销企业兑付资金。向市政府上报全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六、企业确定

通过公开评审方式,在全市入库限上商贸企业中择优选择促销积极性高、让利幅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汽车、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经销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其中,甘州区评审确定油品促销企业2-3户、日用品促销企业3-5户、汽车促销企业8-10户、餐饮促销企业3-5户、家电促销企业2-3户;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视在库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经销企业情况,分别评定各行业领域1-3户促销企业。肃南县因在库商贸企业较少的原因,可视情况评审确定1户餐饮促销企业。

七、发放使用

(一)电子消费券发放。本次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类电子消费券在甘肃银联张掖分公司线上平台进行发放。

(二)电子消费券领取。本次电子消费券以抢券方式进行领取。市民在线上平台实名注册认证,消费券发放期间登陆抢券。每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时,每人限抢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类电子消费券各1张,抢完即止。

(三)电子消费券使用。消费者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公示的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家电等限上企业消费时使用。单次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额度4倍以上,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无法使用。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类电子消费券只能在相对应的行业领域消费,不能跨界使用。

(四)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本次油品、日用品、餐饮、家电类电子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20天,自消费券成功申领时计时。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的电子消费券由发放平台收回,必要时进行再次发放。

八、资金兑付

本次提振消费补贴资金由促销企业先行垫付,待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核实各促销企业核销电子消费券金额,向市财政局提交拨付资金报告。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各促销企业拨付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次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把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加快推动经济回暖发展的坚定信念传导到全社会、各层面,进一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共克时艰、复商复市的积极性。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要通过门点、网站和自媒体、抖音等视频平台,积极宣传发布促销活动信息,调动广大市民消费热情,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绩效评价,确保活动成效。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提振消费各项促销活动的指导管理,对照促销企业承诺的促销措施进行跟踪督导、严格检查,有效防止企业借机虚抬商品进价、未落实让利幅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取消其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的资质,确保让利促消费真正惠及广大市民。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严格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消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各县区要比照市上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相应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推动县域消费快速回暖,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张掖市抗击疫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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