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10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1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
1.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煤炭标准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严格规范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严禁二级网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煤炭且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不达标煤炭并取消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3.加强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煤炭。甘州区城市建成区执行《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中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甘州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标准。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等,由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4.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 严格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市。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煤质或经营环境达不到《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和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5.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燃煤污染
6.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掖市2019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张政办发〔2019〕57号)要求,通过实施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以及燃烧洁净煤等方式,完成整治工作,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7.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8.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9.遇不利气象条件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给予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10.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张掖市推进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04号)要求,按时完成城区及近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综合整治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张掖供电公司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11.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各县区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2.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殡葬祭祀行为,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3.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各县区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持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露天烧烤和在店外设置炉灶。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5.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在冬季停工之前,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防止起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6.所有基础开挖、房屋拆迁、土方拉运等项目,开工前由监管部门将工程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业时间、土方来源以及去向等情况,向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未进行报备且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土方开挖工程在11月1日前全面停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7.各类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裸露场地,落实覆盖和围挡措施。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9.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0.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1.各县区要根据《张掖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2.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3.确保完成省上下达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4.“冬防”期间,各县区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组织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5.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6.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0月20日-2020年3月31日
27.加强全市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28.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相关县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9.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公司、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按要求试行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0. “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将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具体到人,确保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和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冬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县区空气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实施县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管和检查。
(四)严格问效追责。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要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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