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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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02/2019-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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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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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16:42:30
是否有效

市委办发〔2019〕6号


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审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月21日

张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张掖市督察反馈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坚定清醒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彻底,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整改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整改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整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各类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采取清单管理、挂账督导、定期督办、验收销号的办法,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抓好整改。杜绝应付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

(三)坚持系统治理,构建机制。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系统治理,既要注重立竿见影的效果,更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或因整改不力致使反馈问题按时限要求得不到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全面深化。“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理念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断下降、生态系统保护不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甘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其他各县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地下水、地表水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段面水质保持稳定。完成省上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计划。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期完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管控。

(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持续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5个方面35项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137件undefined投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督察指出的工作建议全面落实,有效遏制问题增量,消化问题存量。中央环保督察、祁连山专项督查整改成效持续巩固提高,祁连山和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持安全稳定,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逐步提高,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强化完善县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优化监管力量配置,实现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装备、办公条件等方面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快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四、整改任务和要求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张掖市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中涉及的问题有5个方面35项问题,具体整改任务和要求是:

第一个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还不到位(8项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分析研究环保问题的角度还不够广,尤其是在宏观把控上还存在考虑不全面、方法不多等问题。

整改目标: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生态理念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措施: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

2.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水平。

3.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各部门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至少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月确保研究一次,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经常性研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生态保护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提高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在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个别部门对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不够清晰明确,有些部门在推动环保具体工作中措施不硬,存在“等、靠、推”现象。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职责。全面实施《张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推动环保工作中措施不硬和“等、靠、推”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以及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持续抓好行业和系统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明确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共同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加大年中督促和年底考核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齐管共治、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3.优化环保工作职能。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机遇,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部门协调会商制度,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出漏洞和盲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得到落实。

4.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巡查约谈和问责追责机制,对部门推动环保工作措施不硬,部署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定期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个别部门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强,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性不高、执行力不强,简单地认为环保工作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忽视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县区、各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转化为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2.落实环保工作责任。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特别是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4.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实行最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 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依法依纪依规从严问责。

(四)环保宣传工作存在指导督导力度不够、宣传方法单一的问题。

整改目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宣传制度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宣传强大合力。以创新机制,服务大局为抓手,全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不断扩大环保科普基地的影响力,推动生态环境宣传的公开化、群众化和常态化,打造全覆盖立体化宣传体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措施:

1.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继续在张掖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张掖网、甘肃张掖网办好环保宣传专栏,宣传我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展动态和实际成效。精心组织策划好网络宣传报道,开展融媒体宣传,广泛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运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方式,丰富报道内容,扩大内容输出,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切实提高典型宣传水平。大力宣传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成功做法,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查处的典型案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护蓝天绿水净土。

3.拓宽生态环保宣传的形式。进一步丰富社会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刊载播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免费开放环保科普基地,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示范社区和社区环保文化建设,开展环保家庭评选;利用各类环保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4.进一步靠实宣传工作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按《张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规定开展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定期通报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县区及时跟进宣传,推动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五)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对黑河湿地存在的整改问题监管还不到位。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市湿地局的职能作用,完善黑河湿地监管制度,着力解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力促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屏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湿地局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实施《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监管方案》,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行业部门、监管单位三级监管体系责任。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重点解决多头管理、碎片化等问题。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持续加大黑河湿地生态保护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巡护科技手段,建立巡护台账,提高巡护质量,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建立社区共建共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规范管理。

3.彻底整治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核查核实卫星遥感监测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生态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目标、整改时限,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4.严格对标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查、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督促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敷衍塞责,巡查巡护走过场,致使整改问题反弹或发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六)市水务局在河道采砂整治方面力度不够大。

整改目标:全面彻底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采砂管理水平,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195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措施:

1.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加强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领取的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进行。

2.落实河道采砂规划。修订完善河道采砂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按规划审批设置采砂场,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或不在规划范围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3.全面排查河道采砂情况。严格落实“河长制”,层层靠实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河道内的采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河道采砂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整治。

4.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强长期巡查监管,靠实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责任,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采砂的,查明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市发展改革委在垃圾处理费征收方面存在着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目标:出台《张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张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6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张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张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广泛宣传城市、中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

(八)甘州区城区清污分流不彻底,地下水混入生活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有直排现象,污泥无害化处置不及时。

整改目标:深入排查,进一步完善收集管网,切实加强城区污水管网管理,确保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建设工程,发挥治理工程效益;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转移联单长效制度,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

整改措施:

1.排查改造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甘州区再次组织对城区范围内,包括老城区、滨河新区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改造老旧渗漏管网,及时配套城市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提升管网汇集、输送能力。实施清污分流做到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

2.加强市政污水管网的日常清淤和管护。严格落实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抢修维护。提升市政污水管网精细化养护水平,加强排水设施的清掏、维修,提高养护标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井室,提高污水管网过水能力。

3.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降水排放管理。加强建筑施工降水排放管理,禁止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对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4.严厉打击城区及城郊地下水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的行为。加强对已审批建成运行的地下水源热泵日常监管工作,严禁地下水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确保按规范要求运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5.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认真落实《张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维护、保持和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城区内无新增黑臭水体。

6.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工程建设。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按照设计工艺处理污水,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健全完善运营及监管制度,及时维护维修运行设施设备,配套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发挥治理工程效益。加快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有效缓解一、二期工程负荷压力。

7.规范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建立健全污泥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污泥产生、运输和接收三联单转移制度,规范收集、堆存污泥,及时清运、处置存量污泥,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编制《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避免因康达环保公司停产检修或转运不及时等造成污泥无法处置;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落实还有差距(10项问题)

(九)2018年上半年,张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15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值均达到省上规定的考核目标,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较去年同期上升18微克/立方米,上升19%;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较去年同期上升4微克/立方米,上升11.8%,不符合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紧盯PM10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目标,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2020年各年度任务目标。2020年底,甘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其他各县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并持续加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督导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制定《2019年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燃煤锅炉整治、散煤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全面管控道路工地扬尘。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持续做好城市保洁和主干道机械化湿扫和道路洒水作业,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100%”抑尘措施,强化道路清洁运输监管工作。做好裸露土地扬尘管控,全面清理整治卫生死角。

3.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按照集中供热拆并一批、提标改造治理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的原则,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符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条件的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无法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采用天然气、生物质、电等清洁能源方式或进行提标改造解决供热问题。

4.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持续加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运营管理,定期开展煤质抽检,全面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煤炭,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5.全面治理低空面源污染。强化“网格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四个”禁烧,杜绝露天烧烤等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和清洁能源使用,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污染。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推进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6.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坚决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火电、水泥等行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控制”。

7.强化督查考核。持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列入专项督查内容,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滞后导致全市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县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十)甘州区、肃南县煤炭销售配送网点存在建设不规范问题,无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以及车辆出入冲洗等设施。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甘州区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对销售的煤炭实行封闭式管理,完善玖利煤炭集中交易市场洒水降尘设备和喷淋设施,建设车辆出入冲洗设施,实现集中交易市场和配送点达到卫生整洁、不堆放无关杂物的目标。规范建设肃南县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完善规范化运营制度,杜绝二级网点堆放散煤。

整改时限:20196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肃南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煤炭二级销售配送网点建设标准。督促各配送点积极整改问题,配送网点统一牌匾、统一标识、统一制度,建设封闭式储煤库入库存煤,不得露天存放煤炭,杜绝二级配送网点堆放散煤。

2.促进煤炭二级配送网点规范运营。清理取缔不达标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全部实行挂牌运营,配备地磅、公平秤等计量设备,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煤炭购进和销售台账,完善煤炭购进、销售记录。

3.加强玖利煤炭交易市场管理力度。将所有与煤炭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裸露煤炭进行全覆盖;在厂区内设置制度牌和警示牌,公开张贴环保环卫制度、安全运行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4.玖利煤炭市场实施湿法作业。安排两台洒水车对全场域每天洒水2次,进行移动式喷淋。完善固定喷淋设施,在仓储园内安装6个大型远程雾化旋转喷头,在煤库及防尘网架设160个喷淋喷头,解决煤尘煤粉外泄外溢等问题。

5.加大玖利煤炭交易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在市场门口安装两台高压水雾喷枪,对进出运煤车辆进行清洗,待春季天气回暖后开展土建施工,建设车辆清洗槽,安装车辆清洗设备。对场区内沥青道路进行清扫清洗,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对露天裸露场地用矸石进行覆盖压实,对场区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

(十一)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个别施工现场6100%”抑尘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个别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全面落实6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整改措施:

1.对各类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治理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监管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2.认真排查辖区内砂、石、土、建筑垃圾装载场所及施工工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渣土车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巡防机制。在运输单位及施工工地集中的路段安排专门警力,定岗、定人、定责,加大日常巡控管理,对辖区运输建筑材料及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逐一排查,督促落实必备的篷布、盖板等设备;合理规划途经城区的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采取必要的限行措施。对渣土车超载、超限、货物飘洒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张掖市建成区外仍有6340.51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仍需加快。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确保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整改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必须全部淘汰拆并,对已淘汰锅炉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后对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转移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2.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电能、天然气、空气热源(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通过建设大型高效环保型锅炉或建设LNG储配设施保障区域天然气供应后改用燃气锅炉,或改用电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分散式电(燃气)等清洁取暖方式。

3.切实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国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要求,在用或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在用10蒸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应通过实施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等措施,积极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当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市范围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4.积极推进洁净煤燃烧技术。对小、远、散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条件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各县区要规范运行已建成的优质煤炭(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优质煤炭(洁净煤)配送网络。

(十三)张掖市对“全市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工作”推动缓慢,目前完成率仅为54.9%

整改目标:2018年底全市共有加油站102座(不含2018年新建站4座),已完成防渗改造加油站62座。全市40座未实施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成26座,2020年底前改造完成14座。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水十条”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约谈中石油甘肃销售张掖分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张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传导工作压力,督促企业向上级公司汇报,争取更多防渗改造计划指标,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2.对更换双层油罐并进行一体化改造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及时上报审批。安监、环保、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建设。

3.明确工作责任,对在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措施不力、消极应付、谎报瞒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年度改造任务滞后的企业,在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年检时予以受限。

4.各相关企业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采取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月调度、台账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改造,防范安全事故,保证油品供应安全,确保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十四)山丹河水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氨氮和总磷均为劣V类。

整改目标:山丹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IV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建设。甘州区要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环保、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健全完善运营及监管制度,及时维护设施设备,配套运行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执行设施设备维修报备制度,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加快张掖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95月底前投入试运行,2019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加快实施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确保2019年开工建设。

2.不断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落实《张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大对已完成整治的甘州区老城区饮马河、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黄水沟等黑臭水体的日常管护。推行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采取月调度、季督查等措施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维护、保持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区内不再新增黑臭水体。

3.排查改造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甘州区详细排查老城区、滨河新区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污水收集等情况,以及城郊总干渠和阿薛渠污水来源及水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污水管网渗漏、清污管道混接、污水管道管径过小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完善方案加快整改,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城区老旧渗漏管网加快改造,及时配套建设城市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提升管网汇集、输送污水能力。对城区工程降水和其他清洁水去向进行深入排查,实施清污分流,做到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

4.加强市政污水管网的日常清淤和管护。严格落实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巡查,及时抢修存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提升污水管网精细化养护水平,加强排水设施清掏、维修,加密清掏频次,提高养护标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井室,提高污水管网过水能力,确保城区污水管道无外溢现象,防止市政污水管网外溢直排污水,影响城区水体水质。

5.积极做好水体日常维护和监管工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严禁沿河道住户、商户直接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防止水体污染。建立城市水体日常维护和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管理举措,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做好城市水体日常维护和水质长效保持,接受公众监督。

6.抓好沿线农村污水排放治理。全面排查山丹河沿线乡镇、村社污水排放情况,优先建设一批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湿地,减少生活污水向山丹河直排。规范运行山丹河沿线已建成的43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治污效果。

7.启动实施山丹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岸线规划、河道生态治理规划,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分段实施生态治理。

(十五)六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了定界立标和隔离防护工程,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全市尚有3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实施规范化保护工程。

整改目标:积极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全面详查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落实情况,认真清查和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建设工程,不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针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2.开展规范化保护建设。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保护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3.实施清单式管理。按照“一源一策”要求,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措施,做到一个水源地一个整改方案。实行“挂号销账”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及时开展调度督查。

4.健全完善台账资料。进一步健全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台账(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等),及时更新完善。

(十六)各县区没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远期水质和水资源量,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提前作出计划。

整改目标:结合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远期水质和水资源量,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划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各县区结合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近、远期水质和水资源量等综合因素,全面摸排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合理提出划分调整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划分调整方案,及时开展划分调整。抓好“划”“立”“治”三项工作,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核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立标定界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整治,切实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十七)张掖市尾菜产生数量较大,尾菜资源化利用率为43%,综合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目标:2019年全市尾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8%2020年全市尾菜资源化利用率突破50%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整改措施:

1.实施尾菜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以“蔬菜种植-尾菜-肥料-蔬菜种植”模式为主的尾菜肥料化处理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堆肥、半堆半沤、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开展菜叶沤肥还田肥效试验研究、蔬菜堆制有机肥试验研究、尾菜饲料化应用试验研究和不同蔬菜品种产生尾菜数量研究,使示范区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带动周边地区尾菜处理利用率提高。在日光温室生产基地推广尾菜处理利用技术,就地消化产生的尾菜。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蔬菜清洁示范项目及尾菜处理利用技术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农业生态环保意识,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尾菜处理利用与自身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蔬菜种植户建设清洁示范项目的积极性。

3.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县区对所辖乡镇尾菜处理利用工作进行单项考核,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未开展尾菜处理利用的合作社、企业、种植大户,不能申报中央及省级尾菜处理专项补助资金。

(十八)个别乡镇辖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便等废料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管理粗放,造成的环境投诉问题较多,占总undefined量的20.43%

整改目标:逐年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和配套建设,对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畜牧局

整改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养殖户建立台账,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2.加大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政企合作模式,支持第三方治理,在国家财政安排的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中统筹解决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等问题。通过在肉牛、肉羊、蛋肉鸡养殖场配套粪污堆积发酵场,在奶牛、生猪养殖场采取三级化粪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推进规模化养殖。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养殖小区,鼓励养殖户走出家庭院落进驻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养殖;鼓励散养户采取以畜入股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规模养殖场;鼓励养殖专业村、社按照统一标准改造养殖圈舍、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彻底根治畜禽污染问题。

第三个方面:中央环保督察、祁连山专项督查指出问题整改还需深入推进(9项问题)

(十九)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续整改中,有5个煤矿产能置换工作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保护区内5个煤矿的产能置换工作。

整改时限:20194月底前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督促张掖市响水河煤矿一、二号井、肃南县胜泰煤矿、肃南县金源煤矿、肃南县凯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马蹄煤矿加快产能置换后续工作;鉴于沙坝台煤矿60万吨/年的产能未得到认定,由肃南县根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关闭退出和补偿等后续工作。

(二十)肃南县索朗格裕固风情园退出缓冲区区域边界未设置明显标识,景区内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关停后尚未完全拆除,生态环境保护警示宣传标识设置不到位。

整改目标:在景区内科学、合理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识牌,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所有旅游接待设施全部关停拆除,并恢复周边环境。

整改时限:20194月底前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旅发委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在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肃南县政府对处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所有旅游设施一律关停拆除。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肃南县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处于保护区实验区内的4户小型旅游接待设施予以处理。

3.肃南县在已设置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的基础上,科学选择设置点和数量,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

4.在景区开放运营区域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处(其中包括边界沿线可能进入区域、保护区缓冲区边界处)增设醒目的标识标牌。

5.重新粉刷翻新景区沿线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所有水泥界桩,同时科学合理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警示宣传标识,确保广大游客和群众能及时有效识别,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6.加大景区保洁和生态管护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发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十一)由于历史原因,黑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6175公顷耕地、3个国有林场、12个乡镇、39个行政村、281个自然社。

整改目标:依法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明确保护区土地权属,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林项目,提升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丰富保护区物种组成和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保护有效性和管理效率。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湿地局,甘州区委、区政府,高台县委、县政府,临泽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居民的引导教育,开展生态环保法制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高群众湿地保护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有效防止对湿地资源的破坏和人为扰动。

2.按照调整规划方案要求,将保护区内建制镇、工业园区、村庄、道路全部调出保护区,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耕地全部调出保护区或降等为实验区。

3.按照各级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

4.组织开展湿地确权登记。明确湿地保护区土地权属,研究解决因湿地、林地、耕地重叠而造成的管理权属、职责不清等问题,进一步理清保护区管理体制。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林等项目,尽最大力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提升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十二)黑河湿地保护区内思源大酒店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整改时限:20195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湿地局

整改措施:

1.对思源大酒店限期拆除。

2.制订生态修复方案,做好整改区域内地貌恢复工作。

3.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三)红沙窝林场因灌溉水量不足,设施不完善,无法全面引水灌溉,导致部分沙枣林死亡。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灌溉设施,对红沙窝林场原有灌溉渠系进行疏浚、修复、完善并及时足量调配生态用水。完善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湿地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对红沙窝林场原有灌溉渠系进行疏浚、修复、完善并及时足量调配生态用水。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红沙窝林场沙枣林枯死区域进行抚育更新改造。

3.林业、湿地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二十四)甘州区黑河砂石料场监管措施不力,生产过程中“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存在洒水降尘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和洒水降尘措施,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提高采砂管理水平,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采砂审批手续,河道采砂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进行。切实加强黑河砂石料场监管,严禁超挖深采和越界开采。

2.对尚未取得环评手续的采砂企业,督促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对涉嫌“未批先建”“三同时”未落实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对黑河砂石料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湿法”作业,筛选生产线采用喷淋设施,对成品料堆进行归整,对料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提高采砂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整合弱小分散的采砂企业,力争采砂生产上规模、上水平、上台阶。

(二十五)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确保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9531日之前达到联通调试及运行条件。

整改时限:20195月底前

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剩余土建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于2019331日前完成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的安装调试,430日前完成仪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531日前完成自控、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联网,达到通水、监控、联网状态,确保项目具备运行条件,早日通水试运行。

(二十六)全市有1020蒸吨及以上锅炉未按照规定在2017年底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安装在线监测等任务。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0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民乐县委、县政府,肃南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10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备案等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3.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十七)城市夜间噪声和餐饮油烟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环境投诉较多,占总信访量的34.31%

整改目标:整治全市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污染,切实解决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全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各县区制定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整治监管措施,对本辖区内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等问题进行整治,切实解决餐饮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2.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投诉等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信访办理成效,确保交办投诉问题查处整改到位,信访投诉不复发、不反弹。

3.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加大对城市管理、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油烟、噪声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4.全面落实执法联动机制,食药监、公安、文广新、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加强对商业、娱乐活动的管理,及时查处影响群众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

第四个方面: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2项问题)

(二十八)张掖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城乡环保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缺乏,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不足。全市大部分乡镇及人口集聚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多渠道争取和利用资金,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加快排污管网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乡镇及人口集聚地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人工湿地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及人口集聚地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新建区域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同时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衔接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确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2.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2020年,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渐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省级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每年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4.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正常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范围,并将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焚烧等补助资金中属于市级财政分摊部分列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适度增加县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所需资金。整合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市、县区环保力量薄弱、环保执法装备落后、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截至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实有监测、监察人员159人,其中市级45人、县区114人,市、县区政府需持续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

改目标: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从力量、装备等方面给予环保部门倾斜支持,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和监测专业人员比例,提升专业素质,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切实加强;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装备、办公条件等方面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并持续加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环保意识和环保部门干部专业化能力。持续抓好环保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分级举办专题培训班,走出去开展专业化培训,抓好经常性、针对性地岗位培训和日常培养。采取集体学习、理论辅导、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等方式,抓好环保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常态化业务培训。鼓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参加学习进修和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2.优化环保系统队伍结构。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对全市环保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盘活现有编制存量,研究提出加强环保系统机构编制的具体措施。有计划地对环保系统专业不对口、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进行交流调整,腾出岗位补充专业人才。在空编内通过遴选、招录等形式,优先为市、县区环保部门配备补充环保、法律、分析化学等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结构。

3.加快环保机构改革。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中,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顺市、县区环保部门关系,划转相关部门单位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工作人员,充实环保工作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结构;调整充实市、县区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适当增加市环保局承担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职责的内设科室,尽量增加人员编制;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干部队伍力量,确保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4.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配备各级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所需的执法、取证、执法记录仪和监测仪器等装备,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解决环保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按照区域环境执法全覆盖、全天候、全时段和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要求,统筹安排相对固定的车辆,用于市、县区环境执法。同时将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

第五个方面: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6项问题)

(三十)临泽远大养鸡场(位于甘州区辖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厂区内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散发明显的恶臭味,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结合G312线张掖市甘州至临泽公路工程建设,拆除、关闭临泽远大养鸡场,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195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甘州区依法对该养殖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合G312线张掖市甘州至临泽公路工程建设予以拆除、关闭,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在关闭前采取及时清理畜禽粪便、除臭和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及群众投诉问题。

3.全面整治完成关闭后场地污染环境问题。

(三十一)蓼泉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粪便收集未进行封闭处理,堆肥发酵工艺未采取除臭措施,厂区臭味明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配套相关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改进工艺流程,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污水、污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做到场区无明显异味,切实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局

整改措施:

1.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针对氧化塘未封闭处理导致臭味产生的问题,督促合作社尽快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氧化塘封闭处理,减少臭气散发。

2.加大粪污清理力度。督促合作社健全完善粪污处理台账,定期开展圈舍清洗消毒,对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粪污规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十二)雪润生化有限公司生产区滞留液处理不及时,导致蝇虫孳生、气味难闻;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没有明确标识,危废未及时入库。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生产废水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规范生产废水处理处置。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处置厂区滞留液,定期开展灭蝇消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散发。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对厂区内污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设置统一规范标识,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标识清楚。

3.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台账,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

4.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十三)祁连红枣业公司3万吨饮料生产线未获得环评批复,属未批先建项目。

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办理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由临泽县环保局对祁连红枣业公司3万吨饮料生产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督促企业向临泽县环保局提交环评文件并获得环评批复。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四)张掖市明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自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营,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入驻的6户收购点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粉碎机和冷却水简易循环池,环保设施不完善,缺乏统一管理。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环保验收;拆除6户收购点擅自建设的废旧塑料粉碎机和冷却水简易循环池,完善环保设施,对入驻商户进行统一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已建成部分的环保验收并向甘州区环保局报送相关验收资料。

2.拆除6户收购点擅自建设的废旧塑料粉碎机和冷却水简易循环池。

3.督促张掖市明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统一管理,与入驻经营户签定协议,确保经营户依法规范经营。

(三十五)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污水处理站,由于停产整改,生产用水在循环水系统滞留并散发臭味;生产废渣露天放置清理不及时;厂区锅炉未完成环保验收。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和锅炉环保验收,规范生产及停产期间生产废水处理处置,彻底解决企业废水臭气和生产废渣处理处置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及停产期间生产废水处理处置,及时清理处置循环水系统滞留生产用水,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废水臭气问题。

2.督促企业规范废渣堆放和清运处置,立即对厂区内堆存的废渣进行清理和处置工作。完成锅炉竣工环保验收。

3.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其他整治任务

为进一步靠实县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在全面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点上深化、面上推进,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五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开展“农村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通过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强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培育养殖粪污处理主体、严格畜禽养殖业执法监管等措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划”“立”“治”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开展“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油烟治理。通过严格执法,切实提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投诉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四)开展“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太阳能、电能、天然气、空气热源(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逐步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削减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村厕所、垃圾、风貌“三大革命”,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底线性任务,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尾菜利用、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市委农办牵头负责)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举一反三,根据五大专项行动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靠实责任主体。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以着力解决全域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保持“铁腕治污”高压态势,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根子上彻底解决,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有力提升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及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市直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市指挥部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指挥部。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问题、未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指挥部的,向指挥部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在整改期间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报;对预警后工作仍不力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约谈相关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行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调度,市指挥部进行重点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负责本县区整改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本县区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整改预警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月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将整改落实进展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通报各县区、市直部门,并在张掖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市直部门也要在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县区、本部门的整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和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力量调配,把整改工作列入本县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掌握整改动态和进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五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在220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严格督导检查。督导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及时进行督办;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涉及问题进行调查,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出现反弹回潮、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被市级以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县区、部门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动公开信息。市、县区委宣传部门要围绕推进整改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整改成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整改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网信部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公开环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关注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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