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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2376
文号
张政办发〔2018〕20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12-10 10:33: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20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张掖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升全市各级政府环境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署要求,就我市开展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统筹做好全市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现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前移。

(三)多方联动,就近应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事故发生在哪里,哪里就是第一责任,流域、区域之间上下协同,严格执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有效合力。

(四)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全市环境安全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五)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市级负责专项行动督导,县级按照职责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实际相匹配、机构运行合理顺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应对环境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覆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应急保障全过程的突发环境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2018年启动行政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控。

1.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8年起至2020年,分3年有序推进全市及各县区完成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有基础的县区政府也可在专家指导下自行完成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摸清本辖区环境风险底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议,绘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地图集(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分布图、环境风险区划图等),实现区域环境风险可视化表征,切实提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2.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控。严格管控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合理采取避让、限行、绕行、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源地、涉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二)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主要指出入境流域上已建的具备环境风险防控功能的工程设施(水库、滞污塘、拦洪坝、景观坝等)或在出入境流域及上级支流上新建的由导流渠、拦截坝等构成的永久性工程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摸清辖区内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现状,完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调查,结合调查情况对确有需要的,2020年底前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以防控沿河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及工业园区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根本目标,建设污染物质进入流域后即可启动的工程防控设施,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充分采取堵、拦、导、疏、治等措施,及时控制污染,避免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以防范和化解道路运输穿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为重点,对跨河的公路桥梁,设置导流槽、应急池等,拦截和收集污染物。在河流下游汇入干流之前建设拦截坝、导流槽等防控设施,污染物从公路桥梁进入江河后即可启动工程设施防护,及时控制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三)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1.按照“市级指导、地方协调、企业组建”的原则,由市环保局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生产或储备应急物资能力及救援能力的相关企业,建设县区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2020年底前,市政府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依托企业现有救援力量、技术装备、应急物资组建市级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与市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相匹配的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在企业加挂张掖市突发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牌子,相关县区政府定期给予企业一定运行资金补助。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争取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承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的企业一定运行资金补助。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敏感事件的现场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及后续安全处置工作,队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同企业的日常沟通协调和应急组织调用。市、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协议,并按照“区域共享、谁用谁补”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资调用、储备、更新制度,保证物资储备充足、常用常新。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2.涉流域跨市界的县区可依托属地专业队伍及具备救援能力企业,或者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设本辖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县区政府结合辖区内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建设县区环境应急物资库,或按照“就近响应处置”的思路,在沿河乡镇储备与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物资库。市、县区环保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签订联动机制协议等方式与公安消防、民政等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用互助机制,对参与社会化储备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要准确把握任务实施的尺度、力度和速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要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予以合理经费保障。部分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日常维护和运行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区之间协同合作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四)严格考核通报。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措施,及时向市环保局上报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定期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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