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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2375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9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12-10 10:30: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19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205号)精神,最大限度争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在我市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主动性

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也是破解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难题、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创新之举和关键之策。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从“百年目标、全党使命”的政治站位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和大局意识,对标脱贫目标任务,聚焦扶贫产业发展,发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支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助推脱贫攻坚。要切实强化协同指导,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戈壁农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农贸市场、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贷款的组织、发放和统计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

(一)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有关要求和《张掖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8〕17号)安排,积极筹措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风险补偿金,将原计划安排注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转为风险补偿金,根据承贷银行放贷额度,按比例存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贷款规模逐步增加,用于分担县域特色产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区政府、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监管,当特色产业贷款无法收回时,县区政府承担20%的代偿责任,剩余由承贷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各保险机构要推出更多涉农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综合保险,为产业发展、贷款安全提供保障。

(二)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撑作用。建立完善“政银担企”四方联动机制,推广“见贷即保”合作模式,实行项目互荐、联合评审和贷款发放限时办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贷款投放规模和效率。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先担保、后抵押”模式,对可抵押资金不足的企业,可由担保公司先担保增信,银行发放贷款,企业以获得贷款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增信。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公司要制定简便易行的统一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特色产业贷款融资担保实施细则。各县区要主动与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行对接,为更多申请特色产业贷款的企业担保增信。市、县区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发挥小额担保业务生力军作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着力扩大担保贷款需求和规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张掖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一)扩大信贷支持。各银行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发挥专业和产品优势,积极对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特别是要在已出台优惠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充分授信。要结合实际和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操作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程序,简化流程,对特色产业贷款优先调查、审批,提高贷款投放效率。

(二)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企业信用、资产和经营等状况,各银行可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向企业发放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按照“新老划断、隔离债务、风险可控、大胆放款、支付监管、封闭运行”的原则,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原有贷款出现短期违约,但仍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在保留原有债务关系、隔离原有债务的前提下,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可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三)创新贷款产品。各银行要结合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创新贷款产品,优化信贷模式,探索将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存货、保单、仓单、应收账款、动产、保险保单、订单、股权、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提高企业信贷获得率。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靠实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政银企共建共管共治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全市统筹、县负主责、层层培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的服务和监管,认真做好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协助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使用、资金监管、资产保全和征信工作,督促指导龙头企业规范经营,在脱贫攻坚期内,支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保证贷款用得好、还得上。

(二)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人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引入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问题。支持引入龙头企业按其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规模,争取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给予担保,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入农业龙头企业与我市龙头企业合作,探索经营管理和开发合作模式,推动实现共赢发展。

(三)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88 号)有关要求,依托现有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和农村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室”和金融服务指导员,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信用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及金融产品宣传推广等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协调服务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实行分工负责。进一步落实“条块结合”的脱贫攻坚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项目的牵头组织推进工作。按照龙头企业申报,县区初步筛选,市农业、畜牧部门汇总审核、推荐的程序,加快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融资项目库。发改、工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产业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电子商务、冷链物流、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农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开展农业水利设施、果蔬库、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产权的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破解龙头企业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

(二)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完善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各银行与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政策应用、信贷产品创新、风险防范等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特别是引入龙头企业与银行对接,配合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经营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有效落实。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市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落实考核激励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辖区内银行考核机制,对特色产业贷款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将特色产业贷款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对贷款政策落实好的金融机构,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给予支持。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部尽职免责制度,为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考核,在“市长金融奖”综合评定中,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色产业贷款发放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张掖银监分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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