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9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整治公路货车
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将《张掖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张掖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势头,从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维护公路设施完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交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联勤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专项行动从2016年12月1日起到2017年8月31日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路面治理。各县区要整合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一是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认定公路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量应以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认定。杜绝车货总重不符合路面载重的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减少事故危害。二是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和地方管辖公路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加大路面巡查及公路限高、限宽装置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地方公路。三是各县区要按所辖区域,突出治超重点,加大G227线张掖段和Z075线、G312线张掖段、S213线和S220线及主要县、乡道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对冲卡、堵塞交通、绕行治超站点、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本辖区矿山、煤炭、水泥建材、物流场站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逐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开展对公路沿线从事经营煤炭、砂石料厂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各县区交警大队和路政执法管理部门每月2日前分别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和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上报上月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工作动态。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治超点为依托,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转运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管理,严禁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张掖路政执法管理处要加快民乐六坝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监控站的完善启动工作。对所有执法过程要实施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科学治超。
(五)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低、承载有限、容易损坏的特点,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同时加强重点农村公路路面巡查,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绕行农村公路。
(六)搞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交警、运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治理超限超载氛围,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治超检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对出现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对公路、特别是桥梁造成损毁甚至中断交通的,要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或及时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完善应急机制,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冲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治超的行为,及时处理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黑社会性质的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 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彭立冬 13993610666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办公室: 曹兴军 13909360755
张掖公路路政执 法 管 理 处: 何继平 13993656789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袁 丽 13909362688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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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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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
共印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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