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8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市政府《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报告》(张政发〔2015〕13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坚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的基本思路,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治理新局面,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保护区内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的有主矿,由矿业权人负责恢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无主矿,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治理。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出的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先期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对其他矿区,分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进行恢复治理。
(三)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一矿一方案”的要求,凡需恢复治理的矿区,逐矿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范围内的矿区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查明底数,建立台账,分析评价,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争有主矿和无主矿分别在2018年和2020年底前得到恢复治理。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调查范围。进一步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内的所有矿区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集中排查,列出详细清单,绘制矿区范围图。
2.调查内容。对已设置的矿业权主要调查矿权人名称、地理位置、功能区位置(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矿业权许可证及有效期、矿山面积、始建时间、生产能力、开采矿种、采矿方式、采空区现状、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损毁类型及面积和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植被的破坏情况。无主矿区主要调查地理位置、功能区位置(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矿山开采历史、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损毁类型及面积和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植被的破坏情况。
3.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1+5”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排查工作由祁连山自然保护局牵头,市林业、安监、国土、环保及山丹马场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恢复治理阶段(2017年1月-2020年12月)
1.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出的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由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抓紧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先期开展整改,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2.对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区,按照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责令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3.对已设置探矿权的矿区,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探矿企业,采取回填探槽、填实井(硐)口、人工覆土、种草种树等措施进行整改,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4.对2010年以来关闭的各类矿山,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按照拆除设备及房屋、填平井筒、清理堆土场、人工覆土、种草种树、恢复地貌等要求进行整改,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5.对无主矿区(包括老矿区),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山丹马场范围内存在的老矿区由山丹马场负责恢复治理,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恢复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组成专门验收工作组,按年度分阶段进行复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并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倒排工作时间,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各有关县区政府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矿区恢复治理方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调查,逐一清理登记,建立完整的清查档案。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重点问题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逐个形成文字和治理前后的影像对比资料。在大力整治的同时,巩固已整治成果,从根本上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问题。整改结束后,各县区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改、财政、安监、环保、林业、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逐个进行初步验收。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张掖市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常性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防已经关停的矿山死灰复燃。在整治期间,市督察考核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察的办法,加大督察力度,重点督察整治的进度和效果,并及时予以通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追责。
(四)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沟通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治理进度和成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整治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县区、部门、单位、责任人以及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倒逼整改的强大合力和巨大震慑力,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上下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总结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各县区政府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1.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核查表
2.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排查整治明细表
附件1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
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核查表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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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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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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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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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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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经营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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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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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80坐标3度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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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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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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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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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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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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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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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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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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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 |
损毁类型 |
损毁面积 |
损毁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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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及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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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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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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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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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核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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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任务下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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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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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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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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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排查整治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项目类型 |
保护区、功能区 |
始建 时间 |
矿证有效期 |
矿业权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矿区损毁情况 |
治理意见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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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坐标(80坐标 3度带) |
探矿权 |
采矿权 |
无主矿 |
类型 |
面积 |
其他 |
责任主体 |
建议措施 |
治理时限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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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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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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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
共印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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