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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5918
文号
张政发〔2016〕1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12-23 16:24:45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16〕1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生态〔2016〕108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3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按照市委“坚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的基本思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扩大生态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纪监管,着力改善黑河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3号)精神,立即停止保护区所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所有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砂场、采石场一律关闭退出,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建;在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178个人类活动设施点进行逐一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彻底清查保护区内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情况。

(二)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从严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石、挖沙、养殖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区内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要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审批、监管等各环节工作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落实,全面开展恢复治理。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环保部等部门决策部署,按照“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既做好当前重点突出问题的整改,同时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核查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设施)情况

按照项目建设类型、建设时间、建设地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审批手续、建设现状、占地面积等情况,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78处人类活动设施点逐项进行核查,同时全面清查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

责任领导:周全民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0日前县(区)、相关部门提交核查报告。

(二)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台账制度

各有关县(区)政府、市湿地局要切实履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整顿清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制管理,强化时间观念、交账意识;注重整治前后各类资料收集,建立健全影像档案资料,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随整改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局及市湿地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督察考核局、市湿地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按要求将整改工作台帐于12月20日前提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任务于2017年4月20前完成。

(三)集中开展项目审批情况核查

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旅游设施项目、交通设施项目、水利设施项目等生产经营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功能区性质,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环评手续、保护区许可手续、占用湿地手续办理情况,建设现状,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通过核查,摸清每个项目各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并提出整治方案。对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坚决关闭退出;对进入实验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对一些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建,特别是生产经营性项目要立即整改、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伏世祖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市湿地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集中整治采石挖沙、工矿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挖沙取土行为实施全面梳理核查和清理整治,集中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进行严厉打击。对自然保护区内现存的采砂(石)料场,一律关闭退出,彻底恢复河道原貌。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无主采砂(石)料场,限期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粘土砖厂的采矿、环保等审批手续开展审查,对审批手续到期和过期的粘土砖厂,停止办理续办手续,依法予以关停;对手续未到期的粘土砖厂严格控制采矿范围,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向自然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到期后不得续办。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秦述国、脱兴福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市湿地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快张掖黑河湿地生态恢复与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用地、采石场、旅游设施、养殖场、人工池塘、拦水坝和其它人工设施等分类实施整治清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项目进行有序关停、退出和有效监管,使遭到破坏的自然植被和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被侵占区域湿地面貌基本恢复。

牵头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湿地局,市国土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4月30日前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

四、实施进度

本次整改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4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核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完成工矿用地、采石场、旅游设施、养殖场、人工池塘、拦水坝和其它人工设施基本情况的核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完善细化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面验收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转变生产方式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政策依据充分、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建设有序、管理制度规范、审查监管到位的保护区生态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相关部门要成立核查整改领导小组,扩大宣传范围,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回头看”,认真进行梳理,列出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落实整改任务,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快整改进度,严格督促违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整改,确保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杜绝“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建立保护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压力传导,严格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认真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通告》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权属的意见》的规定,加大张掖黑河湿地生态保护监管和执纪执法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县(区)及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的正向引导作用,通过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调查处理情况和整改处理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破坏张掖黑河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形成倒逼整改的强大合力和巨大震慑力,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附件:1.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2.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3.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场整治工作方案

4.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牧养殖场和人工鱼塘整治工作方案

5.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6.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附件1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泽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脱兴福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

葛永宏  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察考核局局长

张富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蒋立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马  成  市环保局局长

蒋世兴  市农业局局长

聂  斌  市林业局局长

秦学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吉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秦述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马永才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牛生乐  市旅游局局长

            周全民  市湿地局局长

王韶华  甘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冯  军  临泽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伟红  高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湿地局,周全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工矿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坚决规范、取缔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所涉违规取土行为,落实最严格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牵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挖沙取土行为实施全面梳理核查和清理整治,使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不以遗留问题为借口,更不把遗留问题再遗留下去,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综合施策”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扫清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的隐患,实现经济社会和湿地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督办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和《省环保厅关于对兴隆山等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精神,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工矿用地违规挖沙取土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开发行为,整治非法开挖活动。

三、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2017年4月20日结束,分清理清查、整治查处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清查阶段(12月20日前)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工矿项目进行分类建立台帐,逐个完善细化意见,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查处阶段(2016年12月21日---2017年4月20日)按照清理整治意见,对确定注销的依法注销、限期整改的严格整改、依法查处的坚决查处,确保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注销的注销、该查处的查处。对阻碍整治、拒不配合的厂矿企业,实行公开通报和限期挂牌督办,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四、责任分工

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完善细化方案,综合协调,安排核查整改、汇总上报整改结果。

市湿地局:核实地点,提供项目清单,配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严格监督保护区工矿点环境质量,配合落实好整改工作。

甘州、临泽、高台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本次整治工作要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开专门整改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协调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能职责,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管,深入宣传。各县区要抽调精干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工矿用地等人类活动设施的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清理不留死角,整治不走过场,工作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深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导,确保落实。要加大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定期深入整治区域进行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确保整治问题都能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要在大力整治的同时,狠抓规范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实现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狠抓整治,巩固成效。结合此次整治活动,相关县区及部门要着力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共同责任监管体系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黑河湿地生态保护,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严格禁止各种人类活动项目进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3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采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行为,落实最严格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牵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场实施全面梳理核查和清理整治,使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督办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和《省环保厅关于对兴隆山等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精神,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采砂场(点)进行集中整顿,恢复保护区生态环境。

一是坚决取缔。对保护区内所有采砂场坚决予以取缔,现场设施全部清除,彻底恢复河道原貌,并督查落实,绝不姑息。

二是长期监管。取缔关停的采砂场及责任人,实行黑名单制,对名单上的采砂场地点及重点区域进行长期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白天停产、夜晚采砂”现象发生。

三、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2017年1月31日结束,分清理核查、整治查处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核查阶段(12月20日前)完善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查处阶段(12月21日---2017年1月31日)水务、国土等部门联合,严格落实取缔措施。

四、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完善细化整改方案,督促取缔、监管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取缔、监管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后在所有地点堆放的砂场和料场。

市湿地局:及时排查和监督保护区一切违法采矿、采砂等活动。

市环保局: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保护区内采砂场的整治工作。

甘州、临泽、高台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取缔进展,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保护区内采砂场全部关停退出。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定期深入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督查,及时跟踪督办,加快整改进度,从根本上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实现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同时,将工作落实进度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附件4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畜牧养殖场和人工鱼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畜牧养殖场和人工池塘(鱼塘)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黑河湿地的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挖建设的畜牧养殖场、人工池塘管护房等建筑及设施全面核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全面清理,客观分析,准确填报,如实反映,应报尽报,确保审批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坚持分类整治原则。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畜牧养殖场,要采取先易后难、加快退出的方式,核心区、缓冲区内畜牧养殖场必须先行一步,坚决退出。人工池塘、管护房逐步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核查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分核查和查处两个阶段进行。

(一)核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由市湿地管理局提供保护区境内项目清单,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对清理出的项目逐个实地核查,建立整改台帐,完善细化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查处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按照清理整治意见,限期整改的严格整改、依法查处的坚决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注销的注销。对阻碍整治、拒不配合的养殖企业,实行公开通报和限期挂牌督办,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四、责任分工

市畜牧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综合协调和安排部署核查整治以及汇总上报整改结果。

市湿地局:核实地点,提供项目清单,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严禁在保护区实施畜牧养殖环评,对已建成且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威胁的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市国土局:停止在保护区内审批一切畜牧养殖手续,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取缔保护区河道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和项目。

甘州、临泽、高台县(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和牵头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畜牧水产养殖审批和监管单位职责,每一个核查点都要建立整改台账,签订整改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媒体上宣传报道,广泛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县区对保护区内的畜牧、水产养殖和附属设施核查整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按照下发的整改方案,定期深入整改区域进行检查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进核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此次核查整改工作,相关县区及部门要着力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通告》,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5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

建设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加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整顿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并举的原则,通过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和其它人工设施实施清理整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改善黑河湿地生态环境质量,逐步规范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摸清每个项目及设施的各项审批环节是否规范,重点调查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和设施,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方案,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一)全面核查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核实,列出其它项目或设施名称、现状等情况清单,分类、分部门、分县区送达,做好督查落实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

责任领导:周全民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摸底工作。

(二)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生态旅游项目。认真排查、梳理凡涉及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正式批准立项的生态旅游项目,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批准部门、文号、时间),项目环评手续(批准部门、文号、时间),保护区许可手续(是否需要许可手续、是否办理许可手续),占用林地或湿地手续(是否占用林地或湿地、是否办理占用手续),项目建设进程(建成、在建、拟建),项目开竣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情况清单,完善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限期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伏世祖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非法人工设施。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修建的其它人工设施,查清建设时间、建设目的,对无审批手续,私自建设的项目(设施),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貌。

牵头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拆除违法设施,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四)加强监管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项目及其他人工设施。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在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建成的生态旅游项目及其它人工设施,限期予以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及人工设施,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并恢复原状;已批准建设的设施督促落实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

牵头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时间步骤

核查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分项目设施审批事项核查和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设施审批事项核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市湿地局提供保护区境内项目设施清单,相关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县区、本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设施逐一核实填报,形成项目设施清单。对清理出的项目设施逐个实地核查,重点核实审批事项依据、查阅审批事项、建立整治台账,通过与项目设施业主座谈、逐项比对等方式,确保核查全面、无错漏。

(二)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7年4月20日)

对所查问题提出整治意见,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整治落实,整治结果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政府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二)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政府要抽调精干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切实做到清理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加快整改进度,严格督促违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整改,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整改任务不落实的县区及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全面完善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与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调联动机制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保护区生产建设活动的审核、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6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治理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把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张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切实履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分类实施整治措施,着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环境生态恢复治理,逐步有序解决生态环境破坏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不欠生态保护新帐,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二)治理目标

通过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对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用地、采石场、旅游设施、养殖场、人工池塘、拦水坝和其它人工设施等分类实施整治清理,使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项目得到有序关停、退出和有效监管,项目建设破坏的自然植被和水系环境有明显改善,废弃地基本得到恢复与治理,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健全政策依据充分、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建设有序、管理制度规范、审查监管到位的保护区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严格准入审查的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取缔保护区采砂、采矿权审批,严格控制旅游设施等人为活动项目的审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养殖小区和人工池塘。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施策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法规及现行政策,全面开展清理,分类实施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整治违法活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运行。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立足于预防产生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着眼于恢复治理已经出现的生态问题,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在预防中及时恢复治理,在恢复治理中加强预防。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订完善生态恢复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影响较大的人类活动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环境资源的价值规律和公共属性,明确保护区项目企业生态保护的责权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

三、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及责任

(一)加强粘土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是对已经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的粘土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结合本次现场核查制定的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二是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采砂、矿点,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相关项目资金,由矿点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生态恢复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现地的范围、面积及植被分布等实际情况,采取平整覆土、河道清淤及封育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二)加强旅游建设项目区生态恢复治理。对已经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结合本次现场核查制定的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净化和美化周边环境,在库区、生活区周围、道路两侧及旅游服务设施周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灌、花相结合,恢复植被,改善环境。

(三)加强畜牧养殖和人工鱼塘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针对保护区存在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问题,市畜牧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养殖场和人工鱼塘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坚决取缔关停无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所和人工鱼塘,并由相关县区对辖区内关停的养殖区进行原貌恢复,使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牵头单位: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高台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湿地局,市国土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4月30日前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整治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相关县区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强化“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明确和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与企业责任,依法监管,严格整治,确保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市湿地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和甘州、临泽、高台等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生态恢复治理协调推进小组,负责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规划编制、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保护网络,形成全方位、全领域保护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推广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加强经常性巡查,严防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旅游、养殖场、采沙场、鱼塘等人类活动死灰复燃。建立保护区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依法严肃问责。严格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督察,对保护区内未批先建、无证开采以及野蛮生产等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整治,依法严厉处罚,对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对管理不善、保护不力、审批不严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追责到底。

(五)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争取湿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助等项目,实施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湿地生态环境遗留问题的恢复治理工作,逐步有序解决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市县两级财政用于黑河湿地生态保护的预算要按照高于财政收入增幅的要求增加投入。鼓励保护区项目开发建设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的市场行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六)深入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张掖黑河湿地生态文化,诠释湿地多元价值,不断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湿地生态文化道德素质,形成保护湿地,关爱绿色,共建生态家园的强大合力。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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