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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547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4-04-29 17:01:2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4


张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3年及“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函》(甘环函〔20133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张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全面完成5大指标,即: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抓紧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二五”五年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将建设计划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企业,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一是各县(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制定新增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10月底前完成列入计划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改造、安装和验收工作。二是每季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并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企业自测工作。一是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经市环保局认定。二是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三是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四)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的监督性监测;制定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对10%的国控企业开展两次以上质量控制检查和现场抽测;编制全市国控污染源监测和比对监测季报、半年报、年报、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开展1月,连续生产企业4年的监督性监测;及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一是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二是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建设力度。要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保证在环境监控中心运行、工作经费补助、环境监察监测仪器设备及执法装备购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季度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应制定长远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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