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函〔2026〕5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减免甘州区道路开挖修复费用的批复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报来《关于减免甘州区城南片区地下管网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分散供暖集中改扩建等3个项目道路开挖修复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建城〔2016〕52号)等有关规定,对城南片区地下管网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分散供暖集中改扩建等3个项目涉及的55条城市道路(长度53.6公里,面积83107.96平方米)挖掘修复费,予以免收。
二、对获批减免道路挖掘修复费的项目,挖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自行修复,质保期不少于1年,期间的质量问题由挖掘单位负责。
三、甘州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减免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减免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减免工作依
法依规进行。除此之外,其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足额收缴。
此复。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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