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6〕4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由行政机构申请,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确认张掖市体育局等31个行政机关(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个(名单见附件)。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附件:张掖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张掖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张掖市体育局
张掖市消防救援局
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华高速公路大队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张扁高速公路大队
二、甘州区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张掖市甘州区消防救援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中共甘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新墩派出所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滨河新区派出所
三、临泽县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临泽县消防救援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高台县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高台县消防救援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五、山丹县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山丹县消防救援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山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山丹县公安局马场一场派出所
山丹县公安局马场二场派出所
山丹县公安局马场三场派出所
山丹县公安局马场四场派出所
六、民乐县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民乐县消防救援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民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