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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144/2026-00010
文号
张政发〔2026〕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6-05-15 08:38:26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26〕3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辖区卫生监督执法机制,明确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职责及范围,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经2026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及范围划分

市卫生健康委、甘州区卫生健康局共同承担市辖区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相关职责,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监管、分级执法,确保监管无死角、责任全覆盖。

(一)市级卫生监督执法范围:负责监管执法市辖区范围内的下列单位及场所,同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稽查、大案要案查办、业务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

1.省属驻张、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

2.省属驻张、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3.省属驻张、市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涉及职业病防治的中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4.省属驻张及市卫生健康委许可的集中供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许可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5.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6.“三星级”及以上宾馆住宿业和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室。

(二)区级卫生监督执法范围:负责监管执法市级监管执法范围之外的下列单位及场所。

1.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

2.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辖区内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

3.区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涉及职业病防治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4.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5.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6.“三星级”以下宾馆住宿业及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商场(店)、书店。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跟进做好机构编制保障,确保区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甘州区负责组建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切实规范机构日常运行管理。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甘州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协助甘州区做好执法职能承接工作,确保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无缝衔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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