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1〕1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要求,经2021年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省级层面下放到市级的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厅局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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