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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048
文号
张政发〔202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2021-01-11 08:55:00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21〕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0〕6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危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力度,严防死守敏感地区、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林草区道路两侧、电力设施周围秸秆、杂草等可燃物集中进行清理,确保形成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违反有关规定,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 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林区、进牧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要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活动,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六、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提前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一有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扑救,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林草(自然资源)、湿地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确保政令及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市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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