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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0472
文号
张政发〔2015〕17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1-06 09:56:05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15〕17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

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

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推进《张掖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智慧城市”建设,破解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推进网络运营商提速降费,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发改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

工信部门组织张掖电信运营企业(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广电网络张掖分公司,下同)和张掖铁塔公司,做好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集约化建设和景观化设置,将通信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做好规划衔接,报请同级规委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规划管理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等规划时合理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相应空间,使信息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要认真研究解决已建成的城市新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场所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缺失的问题,尽快制定解决办法。

建设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市政设施、城乡建设规划及项目建设审批范围,对城乡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通信站址预留位置、管道和接口依法予以审批,保障信息基础设施的场地、通信管道和电力引入。

国土资源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通信铁塔站址占地、通信管道占地、通信机房占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国有未利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部门在车站、机场、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立项报批的行业审查中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预留相应站址和管道空间。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规范,将宽带网络设施、铁塔、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基础运营商及铁塔公司配合做好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工作。

二、加快审批流程

简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审批手续。国土资源、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加快基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权证办理,积极协调土地征用、存量基站用地迁移等相关工作。对于在林地、荒漠等自然保护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需要省级及以上单位审批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涉及多部门的实行“并联办理”,用地、用电的审批时限要严格限制在15个工作日内。

环保部门要提高基站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凡使用通过国家鉴定基站设备的,其基站环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基站建设环评程序,确保各运营商提交的基站建设规划和环评检测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成后打包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和整体审批。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为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直供电改造、用电报装、电力抢修等工作设立“绿色通道”,保障通信基站电力的新增、扩容,加快对基站用电需求的审批速度。积极申请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张掖公司、铁塔张掖公司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政策。

三、推进光纤入户

严格执行光纤到户GB50846-2012和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住宅建设单位在建筑红线内同步建设能够满足多家通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需求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应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等资源,所需投资纳入相应项目建设概算。物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基础设施施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建设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楼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项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对2013年4月以后开工建设的不符合光纤到户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期内逐步整改。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开放未接入通信设施的小区实施光纤入户改造;协调先期进入小区的通信运营商开放小区管道资源,后期进入小区的通信运营商通过网间结算、用户线路资源置换等方式支付小区管道资源使用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光纤入户改造人为设置障碍,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单位的权利。建设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无故拒绝开放站址、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经查证后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对无故阻碍居民入户光网改造的个人,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宣传引导及协调工作。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提前在拟开展光网改造的区域联合发布光网改造公告,为光网改造创造便利条件。

四、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开放公共交通类、景区园区类、建筑楼宇类、开发区等重点场所及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按规划为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提供便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楼顶、屋面、设备间等公共设施要率先无偿开放;协调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道路、桥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和附近公共用地,向运营商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空间、管道及电力配套设施。商务、商业、住宅等其他现状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要根据专项规划,积极配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各县(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通信网络建设,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配合尽快形成重点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一建设通信管道,以满足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各县(区)政府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通信管道建设成本高、基站站址审批难等相关问题。对已建成的通信管道,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单价,合理收取市政管道购置费用。

公共财政对重点区域的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及应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及贷款贴息,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用宽带网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在A级以上景区、星级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图书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免费的无线网络(WiFi)。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出售或租赁给电信运营企业使用,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利用垄断资源向通信运营商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工信委牵头设立企业网络投诉中心,及时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对无故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协调无效,报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和处理。

五、加快沿祁连山区、插花型扶贫片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宽带网络建设

助力精准扶贫,财政资金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对农村通信建设的项目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及国家、省列申请项目的配套资金,重点解决祁连山区、插花型扶贫片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通信杆路、铁塔建设,利用LTE800M等新技术,对幅员宽广、居住分散的牧区,推进无线宽带覆盖;对新规划建设的成片新农村、农牧民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光纤到楼和光纤到户建设。对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基站等基础通信设施建设用地费用给予减免或免收。

六、推进三网融合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市场,鼓励广电、基础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持续提升宽带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水平。

加快推动广电部门和基础电信企业互相开放经营许可,和全省同步实现业务双向接入。支持张掖市电视台和各县区电视台等地方资源扩展至IPTV等宽带网络视频业务中,进一步提高政务、经济的宣传影响力。

七、推动电信运营企业提速降费及扩大消费应用

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将具备光网提速条件的4Mbps以下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至10Mbps。2015年有线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在全市范围内推行50Mbps、100Mbps等高带宽接入服务。2017年全市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农村家庭具备20Mbps以上的光纤接入能力。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通过推出低价流量包资费、开放纯流量资费、订制个性化套餐、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降低套餐外流量资费等多种方式降低移动宽带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实现让利于民。通过促进竞争、技术升级等多种方式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下调资费,到2015年底,实现有线宽带每兆带宽资费降幅超过50%,手机流量资费平均每兆同比下降30%以上。在此基础上持续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下调固定宽带单位带宽资费和手机流量资费,到2017年,实现固定宽带和手机流量单位资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下降50%。

八、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因城市改造、土地开发等必须迁移的,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等,与电信运营企业认真协商,明确迁改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提供替代路由、站址,制订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迁移和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抓好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保护措施,制止损坏通信设施、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协助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处理恶意阻挠通信设施使用、建设等事件。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案件及时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倒卖通信设施及相关废旧物资的行为,从源头杜绝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要强化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通信畅通。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区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和铁塔公司要强化宣传,通过网络平台、电视媒体等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力创建目标的实现。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做好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科普教育。宣传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防止关于电磁辐射的谣言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和铁塔公司要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有关电磁辐射的宣传物品,普及通信基础知识,破除电磁辐射的“伪科学”言论。

加大对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宣传。对盗窃、破坏、强行拆除通信线路设施等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浓厚舆论氛围。

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和提速降费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开展检查与效果评估,形成“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管控、事后有评估”的管理机制。市政府设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奖,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企业等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单位要及时督促、跟进,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实施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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