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张政发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8688

文号: 张政发〔2016〕1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标题: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6-12-05 10:34:00

有效性:

  

张政发〔2016〕15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现将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超采区范围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共7处,其中,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各1处,临泽县浅层中型、小型一般超采区各1处,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2418.3平方公里。

1.甘州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906.35平方公里。

2.临泽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27.08平方公里。

3.临泽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4.98平方公里。

4.高台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68.24平方公里。

5.山丹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93.9平方公里。

6.民乐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21.05平方公里。

7.肃南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6.7平方公里。

二、限采区范围

我市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2418.3平方公里。

三、有关要求

(一)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生活用水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地下水超采区内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关闭已有取水井,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各县(区)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治理措施,确定实施步骤。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全面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严守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红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复实施

(三)各县(区)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把治理地下水超采作为考核县(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考核措施。

 

附件: 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表

县区

超采区名称

包含乡镇

范围

超采区

面积 (km2)

可开采量(万m3

超采量(万m3

东经

北纬

甘州区

甘州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沙井、明永、新墩、小满、大满、长安、梁家墩、党寨、碱滩、上秦

100°11′20″~100°38′35″

38°58′02″~38°53′46″

906.35

5801

7499

临泽县

临泽浅层中型般超采区(一)

蓼泉、新华

99°57′41″~100°04′18″

39°20′26″~39°13′52″

127.08

813

764

临泽浅层小型般超采区(二)

倪家营

100°09′09″~100°12′29″

39°07′57″~38°59′46″

64.98

409

222

小计

 

 

 

192.06

1223

987

高台县

高台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宣化、骆驼城、南华

99°27′27″~99°55′50″

39°28′27″~39°17′47″

368.24

2320

3236

山丹县

山丹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东乐、清泉、位奇、陈户、老军

100°44′34″~101°24′19″

38°47′26″~38°41′27″

493.9

3359

4517

民乐县

民乐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六坝

100°39′13″~100°46′52″

38°46′48″~38°36′43″

221.05

2211

1440

肃南县

肃南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明花

98°48′18″~99°09′09″

39°39′34″~39°35′48″

236.7

1491

1585

全  市

 

 

 

 

2418.3

16403

19264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