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15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现将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超采区范围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共7处,其中,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各1处,临泽县浅层中型、小型一般超采区各1处,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2418.3平方公里。
1.甘州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906.35平方公里。
2.临泽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27.08平方公里。
3.临泽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4.98平方公里。
4.高台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68.24平方公里。
5.山丹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93.9平方公里。
6.民乐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21.05平方公里。
7.肃南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6.7平方公里。
二、限采区范围
我市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2418.3平方公里。
三、有关要求
(一)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生活用水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地下水超采区内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关闭已有取水井,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各县(区)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治理措施,确定实施步骤。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全面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严守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红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复实施
(三)各县(区)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把治理地下水超采作为考核县(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考核措施。
附件: 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表
县区 | 超采区名称 | 包含乡镇 | 范围 | 超采区 面积 (km2) | 可开采量(万m3) | 超采量(万m3) | |
东经 | 北纬 | ||||||
甘州区 | 甘州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 沙井、明永、新墩、小满、大满、长安、梁家墩、党寨、碱滩、上秦 | 100°11′20″~100°38′35″ | 38°58′02″~38°53′46″ | 906.35 | 5801 | 7499 |
临泽县 | 临泽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 | 蓼泉、新华 | 99°57′41″~100°04′18″ | 39°20′26″~39°13′52″ | 127.08 | 813 | 764 |
临泽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二) | 倪家营 | 100°09′09″~100°12′29″ | 39°07′57″~38°59′46″ | 64.98 | 409 | 222 | |
小计 |
|
|
| 192.06 | 1223 | 987 | |
高台县 | 高台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 宣化、骆驼城、南华 | 99°27′27″~99°55′50″ | 39°28′27″~39°17′47″ | 368.24 | 2320 | 3236 |
山丹县 | 山丹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 东乐、清泉、位奇、陈户、老军 | 100°44′34″~101°24′19″ | 38°47′26″~38°41′27″ | 493.9 | 3359 | 4517 |
民乐县 | 民乐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 六坝 | 100°39′13″~100°46′52″ | 38°46′48″~38°36′43″ | 221.05 | 2211 | 1440 |
肃南县 | 肃南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 明花 | 98°48′18″~99°09′09″ | 39°39′34″~39°35′48″ | 236.7 | 1491 | 1585 |
全 市 |
|
|
|
| 2418.3 | 16403 | 19264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2月2日印发 |
共印75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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