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张政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统一规划体系更好 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落实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024
文号
张政发〔2019〕3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8-23 15:40:00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19〕3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统一规划体系更好

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张掖市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

战略导向作用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甘发〔2019〕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以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为目标,落实国家、省级发展规划,系统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主要指标目标、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突出规划约束力和操作性,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各类规划,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分工

(一)明确各类规划编制报批程序。

市级发展规划,即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发展规划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实施,是全市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编制。各项规划均须依据市级发展规划进行编制,规划期与市级发展规划不一致的,根据同期市级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市级专项规划细化落实国家、全省、全市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全省相关专项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编制完成后,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发布实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级区域规划细化落实国家、全省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全省相关区域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编制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

市级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国家、全省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全省空间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二)明确各类规划编制内容

市级发展规划要充分衔接国家、全省发展规划战略布局,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聚焦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大战略、大政策、大项目,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为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全面落实国家、全省和全市发展战略提供遵循。要统筹全省、全市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市级空间规划留出接口。要明确全市经济社会关键领域,为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市级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总结全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经验,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推进空间类规划融合和“多规合一”。探索研究空间规划底线约束的刚性和用途管制的适度柔性之间的关系,鼓励规划留白。

市级专项规划要对市级发展规划在该领域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明确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并同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市级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支撑。市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市发展全局且需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市级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市级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区域规划、省级和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县区规划要依据市级发展规划制定,是市级规划在市县层面的落地落实,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三)加强各类规划统筹衔接。

实施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计划管理制度。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制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组织编制。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制定编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市级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组织编制。除省上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和编制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相关规划。

按照内容衔接充分、衔接标准明确、衔接程序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各类规划与全省相关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市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市级发展规划,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全省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在发展理念、指导思想、主题主线等方面保持一致;对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结合实际提出细化落实的指标、政策、制度。要认真做好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要与市级发展规划一致,必要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同时,做好与国家、省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上下对应。县区发展规划要按程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

市信息办牵头负责,加快建立以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基础的全市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入全省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统一进行管理,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跟踪监测,实现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

(四)提高各类规划编制质量

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新型智库等研究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市情认识,科学研判发展趋势,深入分析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突出短板,聚焦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深化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多方案比选、多角度论证方式。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民生福祉等方面,研究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加强与国家、全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力争我市更多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全省规划,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各类规划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制度。要做好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依据、进度安排、衔接要求、论证方式和审批机关等,按程序做好规划征求意见和内容街接等工作。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专家论证规划内容并出具论证报告。各类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严格按程序发布实施。

(五)健全规划有效落实机制。

强化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匹配的要求,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贯彻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支撑作用。市财政局要编制与市级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财政规划,围绕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强化财政预算与规划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引导信贷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金融要素积极支持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市级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公共政策等的引导约束作用。市直部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公共政策,要与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一致、路径统一。产业政策要围绕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市级发展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规划编制方式方法。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采取网络调查、媒体问卷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创新规划编制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各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市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市级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市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市级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各类规划编制部门要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市级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惩戒机制。

《张掖市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落实方案》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