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的工作方案和张掖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1198
文号
张政办发〔2022〕15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8 09:26:1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2〕15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的工作方案和张掖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的工作方案》《张掖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张掖市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便捷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政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促进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

2.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依托全国和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

3.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4.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具体事项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确保“住房公积金汇缴”等16项(任务清单见附件)全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3年按时限要求,“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等4项全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跨省通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请2项全国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牵头,统筹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加快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利企便民为导向,细化具体推进落实举措,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2.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实际成效。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精细梳理全市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国家下达事项、区域通办事项、点对点通办事项等清单,并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部署的22项事项,严格按照明确的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要求和标准规范,同步更新“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表单、材料和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

(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1.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集中查询、在线导办、精准推送、属地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甘快办”APP,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让群众享受足不出户的“一站式”服务。

2.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窗口建设,在加快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协调“跨省通办”业务相关入驻部门建立完善收件、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要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要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发挥省级统一配备的政务服务一体机作用,实现“跨省通办”“就近办”。

3.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部署应用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均能办理。要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邮寄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扎实推进“跨省通办”高效协同。

(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要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提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业务牵头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加大对我市“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层级的“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跨省通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对“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措施和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市大数据中心要牵头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应用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跨省通办”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导督促本业务领域完成“跨省通办”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做好“跨省通办”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公共媒体、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跨省通办”事项,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知晓度。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推进过程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和市大数据中心。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附件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023年底前

2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2022年底前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5

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底前

6

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底前

7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底前

8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底前

9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人社局

2023年底前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0

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底前

11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底前

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水利局


2023年6月底前

13

异地电子缴税

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市税务局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22年底前

14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5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7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1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1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20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21

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022年底前

22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张掖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6号)要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涉企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员工录用、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加快推进个人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

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工作重点

(一)梳理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照《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所列13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分场景、分情形细化梳理全市统一清单,并在政务服务市县区子站及时挂载。(12月10日前完成)

(二)优化服务模式。由市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对照省上精简、整合后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材料样式,形成本市“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材料样式,达到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办理,实现“一表申请”的目标。按照“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的“三减一优”要求,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科学整合业务、再造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12月10日前完成)

(三)规范办事指南。由市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根据已规范的“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情形,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层级,指导编制完善规范准确、清晰易懂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实施。(12月10日前完成)

(四)线上线下融合。根据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要,市县区两级政务大厅要科学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窗受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加强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一网办理”。推进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12月底前完成)

(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审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级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一件事一次办”各环节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12月底前完成)

(六)推动系统建设。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市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持续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跟进督办等具体工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营造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动“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的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办理层级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发票领用

市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申领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企业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办理层级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县区级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社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县区级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领

市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县区级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市残联

市残联

县区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

市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社局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办理层级

5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局

市退役军人局

县区级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预备役登记

市退役军人局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市退役军人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级

县区级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电表过户

国网甘肃省张掖市电力公司

水表过户

市供水公司

天然气表过户

张掖中石油昆仑

燃气有限公司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县区级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市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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