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8575
文号
张政办发〔2017〕10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7-18 09:41:5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 2017100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污水处理厂  

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6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协调、创新、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4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建城〔201717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规范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完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到2017年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甘州区达到90%以上,临泽县达到90%以上,高台县达到75%以上,山丹县达到75%以上,民乐县达到75%以上,肃南县达到90%以上);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出水设计标准达标排放;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中:甘州区达到92%以上,临泽县达到97%以上,高台县达到96%以上,山丹县达到97%以上,民乐县达到97%以上,肃南县达到98%以上)。  

  ——到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运营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营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全部稳定达到已经评定的无害化处理标准等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各县区要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运行负荷率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重点是污水收集主干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相匹配,提升配套管网的截流、输送污水效能。2017年市城投公司在老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 7.5公里 ,甘州区新建污水管网 66.4公里 ,临泽县新建污水管网 31.5公里 ,高台县新建污水管网 3.27公里 ,山丹县新建污水管网 16.15公里 ,民乐县新建污水管网 4.4公里 ,全年力争新建改建污水管网 129.22公里 ,同时,市城投公司、市市政局、甘州区完成市区4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大幅度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二)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清污分流,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要求,除干旱地区外,对现有合流制排污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今后城镇新区建设要实行雨污、清污分流。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的发放和排污管网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加强建筑施工降水管理,禁止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已审批建成运行的地下水源热泵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按要求回灌,严禁地下水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和沟、渠等水系及地表,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管理,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井必须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今后市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企业废水超标排入污水管网行为。  

(三)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各类污水达标后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大打击查处企业废水偷排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的力度;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进水预处理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出水设计标准达标排放。各县区要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健全完善运营及监管制度,及时维护维修运行设施设备,配套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数据,严格执行运行设施设备维修报备制度,严禁污水处理厂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甘州区要做好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协调运行工作,确保一、二期工程按规范达标运行。各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进水特点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着力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2017年甘州区和高台县要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高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度,确保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建设 。各县区要选择合理成熟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甘州区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临泽县启用再生水利用项目,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各县区污水处理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污泥的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规范。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置单位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运输、转移、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各县区负责本区域污水处理污泥的收集、临时储存工作;污泥处置单位负责污泥的运输、处置。各县区要规范收集、堆存需外运处置污泥,严禁随意倾倒、偷排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减排台账和污泥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和处理处置费用凭证等原始信息,严格执行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产生、运输和接收三联单转移制度。民乐县要建成污泥临时堆放场所,严禁污泥厂区随意堆放。  

(五)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必须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所需的推土机、压实机等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建立健全填埋作业制度,各项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完整,各项化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严格实行分区、分层填埋作业,确保各县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运营,顺利通过部、省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六)加强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处机制。 各县区要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规划建设标准规划和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甘州区要采取措施加快甘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6月份投产运行。以甘州区为主,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运行、社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实施。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县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合理价费机制建立工作的督导;财政部门出台排污费补偿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政策;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企业废水超标进入管网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县区要对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部门联合负责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年内完成突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延伸效应,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发改、财政、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口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切实做好突破专项行动进展的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此次突破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建设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部门严肃问责。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  

2.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3. 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达标运行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实施事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污水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  

甘州区政府  

2017 年底  

2  

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临泽县政府  

2017 年底  

3  

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高台县政府  

2017 年底  

4  

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山丹县政府  

2017 年底  

5  

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民乐县政府  

2017 年底  

6  

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肃南县政府  

2017 年底  

7  

运行负荷率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甘州区政府  

2017 年底  

8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临泽县政府  

2017 年底  

9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高台县政府  

2017 年底  

10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山丹县政府  

2017 年底  

11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民乐县政府  

2017 年底  

12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  

肃南县政府  

2017 年底  

13  

污水管网建设  

老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 7.5公里 。  

市城投公司  

2017 10月底  

14  

新建污水管网 66.4公里 。  

甘州区政府  

2017 10月底  

15  

新建污水管网 31.5公里 。  

临泽县政府  

2017 10月底  

16  

新建污水管网 3.27公里 。  

高台县政府  

2017 10月底  

17  

新建污水管网 16.15公里 。  

山丹县政府  

2017 10月底  

18  

新建污水管网 4.4公里 。  

民乐县政府  

2017 10月底  

19  

达标运行  

做好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并联运行工作,确保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甘州区政府  

2017 年底  

20  

黑臭水体  

完成市区4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市城投公司  

市市政局  

甘州区政府  

2017 年底  

21  

提标技改  

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高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度。  

甘州区政府  

高台县政府  

2017 年底  

22  

再生水利用  

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  

甘州区政府  

2017 年底  

23  

临泽县启用再生水利用项目,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临泽县政府  

2017 5月底  

24  

污泥设施建设  

建成污泥临时堆放场所,严禁污泥厂区随意堆放。  

民乐县政府  

2017 6月底  

附件2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实施事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按设计和规范填埋作业要求配备齐全填埋作业的推土机、压实机等机械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灭蝇设备,水质监测井及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防飞设施等。  

六县区政府  

2017 年底  

2  

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城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设施。  

六县区政府  

2017 年底  

3  

加快甘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甘州区政府  

2017 6月底  

4  

积极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运行、社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  

甘州区政府  

临泽县政府山丹县政府  

长期  

     

     

     

     

     

附件3  

     

     

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  

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实施事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的发放和排污管网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加强建筑施工降水管理,禁止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市建设局  

长期  

2  

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已审批建成运行的地下水源热泵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按要求回灌,严禁地下水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沟、渠等水系和地表,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管理,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井必须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今后市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  

市水务局  

长期  

3  

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企业废水超标进入管网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  

市环保局  

长期  

4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合理价费机制建立工作的督导。  

市发改委  

长期  

5  

出台排污费补偿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政策。  

市财政局  

长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