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持续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治理“文山”痼疾,推动工作落实,根据省、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安排,现就全市政府系统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少发文数量
(一)坚持领导带头。 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精简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没有实际指导意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能够通过协调解决的事项坚决不发文件,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件多的问题,切实把文件数量减下来。
(二)实行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统筹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发文计划并确保执行刚性,减少临时性发文;超过发文计划的文件一般不予印发,确需发文的,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批,确保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三)严防推卸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文件推卸责任。各部门进行工作考评考核要注重实际工作成效,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得将是否发文作为硬性指标。凡近年内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如果没有新增内容和新的要求,不得以重复行文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
二、严控发文规格
(四)严控发文级别。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凡是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解决的,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凡是属于各类议事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一律以协调机构名义发文;凡是能以白头形式传送的文稿资料,不以正式文件传送。
(五)严控文件数量。 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对政策规定明确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公开发布的,不再翻印。对省上部门发文需要贯彻落实的,由对应市政府部门自行发文,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分工类文件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作为附件印发,不再单独发文。对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工作事项,尽量合并发文。市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的,自行替补不再发文。
(六)严控发文范围。 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区)政府报文,不得要求县(区)政府转发制发文件;依据上级部门文件报请发文的,一般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三、提高文稿质量
(七)严格行文流程。 县(区)、部门呈报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代拟的文件,须经单位内部、或有关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或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市政府法制办(仅限规范性文件)审核后,充分吸纳有关方面的意见,以正式文件呈报市政府;或将代拟文稿与讨论形成的意见一并报送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按程序审核把关后呈送领导同志审签(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审核程序:对应联系市直部门单位的科室初审→综合科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领导审签),不得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文稿直接呈送领导同志签发。
(八)加强文稿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文件审核流程,从严把好政策法律关、语言文字关、体例格式关、密级审核关。文件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凝练,格式规范,确保制发的文件准确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体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与法律法规相协调衔接,符合客观实际和需要。
(九)限制文件篇幅。 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大力压缩文件篇幅,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力求言简意赅、开宗明义,力戒空话、套话、大话。除全市性重大规划和重点工作的公文外,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公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公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提高办文效率
(十)严格收文管理。 向市政府呈报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统一进行收文登记和分流办理,避免文件体外运行,给公文管理带来混乱。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要求直接回复的事项外,不得以县(区)、部门的名义直接向领导同志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向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坚决杜绝公文倒流、体外运行、多头报送。
(十一)明确办文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的各类来文来电,一般文电在1个工作日内、紧急文电迅及提出拟办意见并呈送领导同志阅示。 经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文件,相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按程序审核签发,会议有明确时限的按要求时限报送;代拟会议纪要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按程序审核签发。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文件,承办单位按照紧急事项2个工作日内、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内、特殊重大事项15个工作日内的要求完成起草工作,并呈报市政府。
(十二)改进流转方式。 除上报文件、涉密文件和存档文件外,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文件在G6办公系统传阅、批示、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在“中国·张掖”政府门户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市政府研究室及时将主动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在《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发。要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文件运转效率。
五、强化督促落实
(十三)建立督办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影响落实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局要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重要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开展跟踪督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要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十四)建立通报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精简文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总结时,一并报告精简文件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精简文件工作督促检查,对精简效果差、不减反增的单位予以通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