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并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统筹,实现科学、规范管理,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与实施成效,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张掖市科学技术局以《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5〕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张掖市科技工作实际,修订了此《办法》。
二、修订主要内容
1.在总则章节(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项目范围与定义、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管理原则等内容。
2.在管理职责章节(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管理部门、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细化了各责任主体在项目管理全流程的责任分工,明确项目申报审核、过程管理督促、科研诚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各方责任。
3.在申报与受理章节(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项目申报通知(指南)发布原则、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资格、申报限制要求与受理等内容。
4.在评审与立项章节(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受理与形式审查、评审专家遴选与回避、评审内容、立项程序与公示等内容。
5.在管理与实施章节(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任务书签订、项目中期绩效评价、项目变更与终止、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项目任务书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6.在结题验收章节(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了验收申请的提交、延期与提前验收、经费审计、验收结论界定、成果登记与转化等内容。
7.在监督评估章节(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明确了绩效评估机制与科研诚信管理。
8.在附则章节(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明确了资金使用、参照执行范围及废止旧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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