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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84/2026-0003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3-31 18:09:22
是否有效


近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为了让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与初衷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聚焦缴存人购房难、还贷重、提取繁等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便民政策措施。通过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民生保障功能,有效盘活公积金沉淀资金,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让更多缴存人共享政策红利,持续提升广大缴存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优化围绕提取、贷款两大核心业务,共推出6政策措施,既提升提取业务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又强化贷款业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率,全方位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一)提取政策方面

1.扩大全家互助购房提取范围实现家庭代际互助。缴存人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由原来仅可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大至可同时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盘活缴存人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切实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提取须知:

1)提取优先级: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保障购房核心需求;

2)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要件资料: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任一材料

2.支持老旧住宅改造提取,助力老旧住宅品质提升20101231日前(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时间为准)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发生结构加固、自主修缮更新(含燃气、供暖、供水、供电、排污等老旧管线改造,“一老一少”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原拆原建等城市更新改造行为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须知:

1)要件资料: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改造合同及结算发票。

2提取额度:所有改造类提取统一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执行,改造金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照结算金额据实改造金额大于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提取。

3.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缓解前期资金压力

缴存人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须知:

1)要件资料:购买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的,提供商

品住房认购协议及购房定金票据;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

2提取额度:提取总额得超过房屋总额减去购房定金后的剩余房款

3资金划转: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双方约定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二)贷款政策方面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切实减轻购房负担。双缴存(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仅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贷款须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且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2.特殊群体贷款额度上浮,精准彰显民生保障。6类特殊群体缴存人,在双缴存人最高6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50万元基础上,可享受20%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

3市级以上劳模工匠购买自住住房的;

4持有“陇原人才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5持有“金张掖人才服务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6全市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

3.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决跨县区购房贷款难题。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拟购住房所在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政策获取与业务咨询渠道

1.官网查询: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zhangye.gov.cn/gjj/),查看政策原文解读内容;

2.公众号查询:关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获取政策资讯、业务办理指南、各管理部网点信息;

3.热线咨询: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936—123297×24小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流程解答服务

4.窗口咨询:前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窗口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5.电话咨询: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7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5653

肃南管理部:6121798

政策解释权

上述政策由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可通过上述渠道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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