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为了让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聚焦缴存人购房难、还贷重、提取繁等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便民政策措施。通过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民生保障功能,有效盘活公积金沉淀资金,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让更多缴存人共享政策红利,持续提升广大缴存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优化围绕提取、贷款两大核心业务,共推出6项政策措施,既提升提取业务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又强化贷款业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率,全方位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一)提取政策方面
1.扩大全家互助购房提取范围,实现家庭代际互助。缴存人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由原来仅可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大至可同时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盘活缴存人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切实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提取须知:
(1)提取优先级: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保障购房核心需求;
(2)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要件资料: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任一材料。
2.支持老旧住宅改造提取,助力老旧住宅品质提升。2010年12月31日前(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时间为准)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发生结构加固、自主修缮更新(含燃气、供暖、供水、供电、排污等老旧管线改造,“一老一少”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原拆原建等城市更新改造行为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须知:
(1)要件资料: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改造合同及结算发票。
(2)提取额度:所有改造类提取统一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执行,改造金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照结算金额据实提取;改造金额大于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提取。
3.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缓解前期资金压力。
缴存人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本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须知:
(1)要件资料:购买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的,提供商
品住房认购协议及购房定金票据;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
(2)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额减去购房定金后的剩余房款;
(3)资金划转: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首付款资金全额划入双方约定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二)贷款政策方面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切实减轻购房负担。双缴存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人(仅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贷款须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且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2.特殊群体贷款额度上浮,精准彰显民生保障。对6类特殊群体缴存人,在双缴存人最高6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50万元的基础上,可享受20%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
(3)市级以上劳模工匠购买自住住房的;
(4)持有“陇原人才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5)持有“金张掖人才服务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6)全市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
3.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决跨县区购房贷款难题。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张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拟购住房所在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政策获取与业务咨询渠道
1.官网查询: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zhangye.gov.cn/gjj/),查看政策原文及解读内容;
2.公众号查询:关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获取政策资讯、业务办理指南、各管理部网点信息;
3.热线咨询: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936—12329,7×24小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流程解答服务;
4.窗口咨询:前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窗口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5.电话咨询: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7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5653
肃南管理部:6121798
(二)政策解释权
上述政策由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可通过上述渠道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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