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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59/2025-001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9-26 17:36:1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领域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及时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掖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张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制定依据。《办法》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张掖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旨在将国家及地方层面关于劳动保障监督的要求细化落地,构建更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

(二)核心目标。一是激发广大群众发现、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热情,让违法行为更快被发现、更及时被查处;二是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重点解决当前劳动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举报范围

《办法》明确了五类可举报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第一类: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的行为,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此类人员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第二类: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及5名以上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5名及5名以上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类: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即拖欠5名及5名以下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以及拖欠5名以上劳动者二个月以上劳动报酬;

第四类: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此类行为扰乱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第五类: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重大行为,为应对各类未明确列举但危害较大的违法情形预留空间。

三、举报条件

(一)举报有明确违法主体,且被举报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

(二)举报线索未被人社部门掌握、未被媒体曝光,被举报单位也未通过其他渠道投诉反映;

(三)线索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使用童工:按查实人数200元/人,最高600元;

(二)举报欠薪:5名及以下欠薪3个月以上,200元/宗;5-30名欠薪2个月以上,400元/宗;30-100名欠薪2个月以上,600元/宗;

(三)举报5名及以上未签合同或未参保:600元/宗;

(四)举报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或其他重大违法:400元/宗。

五、奖励资金来源与审批流程

(一)资金来源: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筹集;

(二)流程: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填申请表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提交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审核后银行转账发放;举报人逾期未提供或信息不实的,视为放弃奖励。

六、奖励的原则与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奖励原则:一案一奖,多人举报同一线索仅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人重复举报、联名举报仅奖励一次或主要线索提供者;

(二)不予奖励情形:被举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近亲属、持股20万元以上者及近亲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授意他人举报);匿名举报、受害人系举报人近亲属;其他不符合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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