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章程修订的必要性
《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现行章程)是2020年1月14日经张掖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2日一届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修订的。几年来,现行章程对于规范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社)及其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保障作用。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市社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章程修订工作。专班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写入章程等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参照总社章程和省联社章程,对现行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书面征求市社领导、机关各科室、县区供销联社及一届理事会理事的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订形成现在的修订草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对现行章程进行充实和完善,为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章程修订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本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将写入章程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有关内容根据省社章程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二是坚持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可改可不改的内容暂不作修改,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统筹考虑市社章程与省社章程的关系,修订内容、特别是新增加内容,在表述上高度对标省社章程,确保修订内容有据可依,整体上保持协调统一。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指导思想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关要求。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将指导思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参照省社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原章程中的第三、四条进行了整理,合并在一起。表述为:“张掖市供销合作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认识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条)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方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对供销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新发展理念,将“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根农业农村,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适应农业强市建设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张掖实践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努力奋斗。”作为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方针。(第三条)
(三)进一步明确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一是对标中央和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宗旨表述为:“张掖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进一步强调“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二是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的最新指示精神,将原第六条中的“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表述,修改为“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三是参照省社章程表述,将“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修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四条)
(四)进一步完善市供销联社的职能和任务。对我市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任务部分进行了整合。增加了“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和教育培训”的表述,将“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职能任务写入了章程。(第十条)
(五)进一步完善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及组成人员设置规范。在第十六条“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已明确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删减。将“理事会应当设农民理事,必要时可设专家理事”、“监事会可设农民监事、专家监事或部门监事”写入了章程。(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条)
此外,还对一些具体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有关要求,增加了章程“报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的要求,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序号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