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媒体公益普法作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影响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张掖市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新要求,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优势,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声音,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社会有“点”的普法宣传生动局面,构建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的普法传播体系。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
(三)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深入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
(六)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七)深入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
四、宣传平台
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益宣传平台为总目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承担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利用频道、频率、版面、点位等不同类型宣传平台落实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一)传统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等。
(二)新媒体平台:新闻网站和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抖音、快手等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自有客户端。
(三)户外媒体平台: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大型广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
(四)移动媒体平台: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以及移动通信等。
五、发布标准
(一)传统媒体平台。电视广播类:张掖市电视台全力做好《一把手谈法治》电视栏目,积极拓展普法宣传新渠道,每周在张掖新闻等有关频道至少播出1期普法宣传专题节目,主要频道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广告2次以上。市广播电台每月播出普法宣传题材1期,内容不少于20分钟。各县(区)融媒体中心结合实际,每周安排播出普法宣传类节目不少于15分钟。报刊类:《张掖日报》《金张掖周刊》等地方主要报刊设置普法宣传专栏、专版,每月刊载法治宣传报道2次以上;协调甘肃日报、甘肃法治报等省属驻张新闻单位在相关平台多刊载我市普法工作宣传报道。
(二)网络媒体平台。市县(区)新闻网站和融媒体中心应开设普法专栏,每周刊(播)发法律法规宣传、法治资讯、法治文化、以案释法等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投放公益普法广告应占到公益广告总量的15%以上。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普法宣传专栏,每周刊(播)发法律法规宣传、法治资讯、法治文化、以案释法等信息不少于1篇。
(三)新媒体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账号,每周刊(播)发普法宣传、法治文化、以案释法等信息不少于1篇。
(四)户外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广告经营管理单位,全年发布普法宣传标语、普法公益广告、法治微动漫微视频等应占到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
(五)移动媒体平台。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发布普法公益广告应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市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应结合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法律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彩铃、彩信等方式,将公益普法内容免费发送至全市在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