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住建厅《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落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缓解缴存人家庭租购住房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的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措施。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四)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
(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通知》调整优化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取政策方面
1.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网签备案。
2.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以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付房租,租赁信息以张掖市房屋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查询结果为准。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职工。
3.扩大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范围。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此次政策调整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基础上,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政策优化后,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父母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
(二)贷款政策方面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此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主要是向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和星级绿色住宅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倾斜,对于购买星级绿色住宅、装配式建筑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且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装配式和星级绿色住宅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
对符合星级绿色住宅、装配式建筑、多子女家庭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使用,不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2.提高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标准。此次政策优化将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后,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有所提高,更有利于满足借款人贷款需求。
(三)缴存政策方面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积极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同时,减少群众跑路次数,提高办事效率。此次调整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程序由窗口办理调整为线上渠道办理。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到管理部柜面进行面谈、签订相关承诺、提交纸质证明资料,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填写并提交《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表》即可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政策文件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发布(网址:https://www.zhangye.gov.cn/gjj/)。
五、咨询电话
服 务 热 线:12329 归集科、信贷科:8223559
政策法规科:8360789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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