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张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月4日起实行。针对《办法》中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我们作重点解读。
一、目的和背景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改造项目的增多,房屋征收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为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补偿活动。
2.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征收实施等环节,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补偿标准: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与救济: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制定过程:在制定本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包括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被征收人代表等。同时,也参考了国内及周边城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本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制定《张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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