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补助对象是指: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是指驻张部队已婚且配偶在张掖市生活的现役军人(干部和军士)。夫妻双方同为军人的,只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已经有一套住房的现役军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二、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补助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享受补助对象的确定上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享受补助人员的有关资料要在其工作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保密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2.自主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和维护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愿和自主选择房源的权利,政府通过宣传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商品住房,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房源的确定上要以质优价廉为标准。
三、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优惠政策:1.驻地在甘州区范围内的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张掖滨河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其补助标准由甘州区政府确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甘州区财政承担80%,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甘州区财政,由甘州区财政统一发放。2.驻地在各县的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商品住房或购买驻地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商品住房的,其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参照本方案确定,补助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
四、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实施期限:实施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凡在有效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首付款或房屋全款的,符合补助条件的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均列入补助范围。
五、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房源要求:1.房源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建设,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各县(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房源的核准确认。商品住房必须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设施,必须为现房,房屋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和法律纠纷,否则不得纳入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商品住房房源范围。2.选定的房源必须在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2023-2025年度)的审批及补助办法:1.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应在获得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机关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商品住房,相关资料由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2.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驻张部队现役军人,须填写《张掖市X县(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补助申请表》(所填写购买房屋产权证必须与审批表一致),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配偶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者首付款缴费凭证、房屋产权证、政府网站公示信息等资料,报驻地县(区)住建局接受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者,经驻地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确认盖章后,将县(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汇总表一式两份,于每年的11月25日前以县(区)政府名义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3.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审核符合补助条件,且拨付了补助资金的现役军人,到驻地县(区)财政局领取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直接支付到驻张部队现役军人个人账户。4.各驻张部队、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符合补助条件购房者资料的审核上报,并及时足额核发补助资金。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张掖市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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