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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27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2-05 09:13:28
是否有效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市开始陆续出台房地产利好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扭转销售劣势,5月18日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谈及房地产市场时,首次明确提出,适应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干措施,从5个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扩大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二、主要内容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干措施》共五个方面十九条措施,主要通过合理实施购房补助、退还购房个人所得税、补贴个人购房契税、落实人才购房补助、保障购房人权益、扩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多元化促销和开展房产推介活动多项政策措施,激发住房消费需求。要通过落实金融纾困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要合理确定土地供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优化项目用地供给。要鼓励改建租赁住房,支持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方式以及改变安置补偿方式,支持盘活存量资产。要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强化市场运行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激发住房消费需求。原则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每新购一套改善性住房子女为父母购买孝老住房,住房所在县、区补贴1万元,补助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本措施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来张就业尚未购房的外省市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开展“彩虹张掖•宜居地产”推介活动,吸引外地居民来张购房置业。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落实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不低于20%)。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支持无自住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全面拓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线上渠道,探索开展“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系列政策。

(三)优化项目用地供给。在新供应土地时,结合区域非住宅(商业办公)保有量和去化周期,合理确定商业办公用地的供应量。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鼓励依申请办理地下空间用地使用权,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

(四)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补助资金将已建成无法出售的写字楼、商业综合体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县区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通过新建或回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商品住宅及购买法拍房和不良贷款抵债房屋等形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中,鼓励货币化补偿或现房兑换安置,由被安置人自主选择。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合理合规释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项目建设交付,保交楼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1231日。

原文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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