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3-00066

文号: 张发改价格〔2023〕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标题: 《关于调整甘州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生成日期: 2023-11-01 17:56:51

有效性:

一、为什么要调整甘州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2年7月,根据《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21605),我市制定了《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张发改价格成本〔202214号),规定“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及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经调查测算,20234-20243月,张掖昆仑燃气公司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1.5065元/方,与上期(20224-20233月)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3755元/方相比涨幅为9.5,已超过8%的涨幅,符合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甘州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二、价格构成是怎样的

1.联动后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联动调整额度+配气价格

2.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

3.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

4.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三、价格调整程序

根据《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报告》,张掖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测算,提出调价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了甘州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四、调整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调整为2.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调整2.6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3.34元立方米

2.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第一阶梯价格调整2.2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调整2.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3.32元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后,如何监管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燃气公司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六、调整后的价格何时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1月9日起执行。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9日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州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