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十五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与以往普查相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步骤有哪些?
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信息采集:明确普查区域界线和责任分工,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培训:整体提高普查人员水平,保障普查质量。
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分级收集整理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
清查底册编制:将部门数据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为“地毯式”清查和查疑补漏提供参考。
“地毯式”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实地走访,逐户开展清查,填报清查表。
查疑补漏:参照清查底册等信息开展查疑补漏,避免遗漏清查对象。
数据审核:完成对清查数据的审核、编码、排重等工作。
数据验收与普查名录编制:形成普查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调查样本名录,明确普查登记责任,规范界定普查表实施范围。
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法有哪些?
(1)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2)普查登记方法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
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抽样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八、普查对象应当如何支持与配合?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九、这次普查有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执纪问责;
强化质量控制。
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法律保障有哪些?
1.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3.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对普查人员和普查机构有哪些要求?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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