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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3-0005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生成日期
2023-09-01 11:32:30
是否有效


2023年8月24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办法》2020年1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张政办发202068印发执行,有效期3年。根据2023年2月市委书记、市长每月一题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精神,了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我们提前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并调整了甘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修订过程

(一)开展张掖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监审工作,为准确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对新乐、东湖、蓝山公馆一期、财智世家、馨宇丽都、皇庭国际等10个住宅小区2020—2022年三个年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经审核,地面停车位平均每月每车位单位成本为39.24元。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平均每月每车位单位成本为62.24元(不包括建设成本)。

)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使制定的“办法”更加完善。在多次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的基础上,2023年419718,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修订《办法》的意见建议。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专家学者部门代表、机动车停放经营管理者代表等参加会议。员同意降低收费标准。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原《办法》三十一条修改为二十七条;二是对甘州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主要修改内容为:

1.修改了部分政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发布后废止了《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发布,废止了《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

2.调整了县区定价权限。省上新发布的《甘肃省定价目录》对定价权限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区级政府的定价权限,因此在我委修订的《办法》中将“县、区”修改为“市、县”。

3.对新能源车优惠幅度进行了调整。将原第二十三条新能源汽车停放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修改为“新能源汽车停放享受机动车停放优惠,按普通车辆的80%收取

4.对原《办法》中个别表述不够精准的字词做了修改。

5.对附件1“甘州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将甘州城区划分为Ⅰ、Ⅱ类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将Ⅰ类地区小型车包月由目前的地上停放55元调整为50元,地下停放由105元调整为100元。Ⅱ类地区机动车停放价格略低于Ⅰ类地区,小型车包月分别调整为地上45元、地下95元。同时对大型车收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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