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张医保发〔2023〕2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没有户籍限制,持有本地居住证就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缴费政策如何调整的?
答:一是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包含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已办理社保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二是缴费费率。缴费比例为6%,相当于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三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最低缴费年限25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2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至满25年,或按规定一次性趸缴至满25年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享受哪些医保待遇?个人账户是怎么划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相当于我市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相当于我市职工单位缴费费率。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划个人账户,在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次月起按照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其他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变,与其他参保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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