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沙尘暴天气可能导致的各类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
制定《预案》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制定《预案》的主要过程:结合2011年印发的《张掖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93号)内容,起草了《张掖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先后两次征求了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预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执行。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附则五大部分30节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沙尘暴灾害等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影响到我市的沙尘暴灾害。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从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专家组及职责、现场处置工作组、地方应急领导机构6方面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预案》明确了成立市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联系林草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林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应急机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将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三部分“应急处置运行机制”:从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恢复与重建5方面进行了安排。《预案》明确了沙尘暴四级预警信号:沙尘蓝色预警信号、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四级预警响应措施: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级别。对突发沙尘暴灾害时的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应急结束及恢复与重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保障”:分别从人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沙化基础信息保障、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资金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保障7方面安排,提高有效应对和处置、防控沙尘暴灾害的能力。
第五部分“附则”:从名词术语(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概念)、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预案修订、预案管理和预案实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